「卡夫卡式」的美國制度
「卡夫卡式」的美國制度

美國今日正式落案起訴華為及其副董事長孟晚舟,決定再度引來社會關注。事態發展至今,美、加兩國逮捕孟晚舟的舉措,形同將中、美「兩國角力」帶到「波及妻兒」的層面,政治道德上引人詬病。法理上,美國任意延伸其司法管轄權,在拘捕及檢控過程上持雙重標準,任意困禁別國公民,亦是於理不合,有違法治。無論美、加兩國如何粉飾, 拘捕孟晚舟一事帶政治及外交動機,已是尋常百姓都能看出的事實。美加採取如此欠缺法理、動輒得咎、只為「大美國主義」而服務的「卡夫卡式」制度,實令人憂慮此等以法治包裝的政治打壓,將進一步破壞環球秩序。

 

「卡夫卡式」(Kafkaesque)一詞源自著名猶太小說家卡夫卡。卡夫卡筆下的故事常圍繞西方工業革命後誕生的政治及司法體制,以及當中大眾的無力局面。後世學者以「卡夫卡式」形容相關困境,在他其中一部作品《審判》中,主人翁約瑟夫.K忽然被政府特工逮捕,過程間沒有提供任何原因,只說主角已是戴罪之身。約瑟夫深信自己清白,卻不知道為何執法一方會如此對待他,更不明白為何在一個「自由及法律之國」,執法單位會如此對待公民。在一切未明之際,約瑟夫就被送上了所謂的「法庭」,並日復日地與冗長的審訊和程序互耗,然而在整個過程間,約瑟夫連自己被起訴的罪名也不知道。最終,約瑟夫混亂晦澀的情況下,無緣無故地秘密處死。故事作者卡夫卡透過描寫出一個只求權力永續,而非尋求公義的政法體系,以反映西方社會出現的一種「沒有暴君的暴政」(Tyranny without a tyrant)。

 

細看是次華為風波,不難發現孟晚舟正是典型「卡夫卡式」困局的主角。美方不顧中方就有關拘押提出理由的要求,拖至今天才正式落控,令孟晚舟的自由和權利因美方的政治及外交原因,而不合理地受損;有媒體參照同類控罪,發現大多涉案公司都被處以警告或罰款了事,美、加兩國忽將罪狀性質提升,似乎是為「懲罰」孟晚舟而「量身訂造」的決定。外媒報道,美國控方針對華為提出的起訴多達23項,預計整個司法程序可長達數年,令人猜想如此臃腫的審訊乃有意為之,透過大耍「拖字訣」,長期扣孟晚舟作為人質。只要孟晚舟的自由一天仍在美國手中,美國便掌控著打擊中國的籌碼。因此,孟晚舟現在面對的,正是美國為了延續其政治、科技、外交等地位,為了限制可挑戰美國地位的力量而設出的制度 — 由一開始,便不講道理。

 

是次事件,亦為美國司法體制,再添一樁強行伸延司法管轄權至海外地區的例子:一名中國公民,因在美國海外與非美國公司及銀行所進行的商業運作,而在加拿大按美國法律逮捕。不論是按法律的「屬地原則」(即涉案地區有司法權)還是「屬人原則」(即涉案人士所屬國有司法權),都難適用於孟晚舟案。事實上,外界多番就美、加雙重標準、越境司法管轄權等法理不妥之處提出質疑,可是兩國至今仍堅持其「抓人合法」的論調,並不時重申其「依法辦事」的所謂原則。問題是,當其依賴的「法律」存著無遠弗屆、率性隨機、有違法治之嫌時,所謂的「依法辦事」,又有何意義?

 

諷刺的是,口口聲聲指事件無關政治的美國,其總統特朗普卻表示,在「有利」的情況下,會介入這宗「非政治的案件」;另一方面,在宣布落控的記者會上重申「應遵守美國法律」的署理美國司法部長惠特克,2014至2017年間曾直接參與美國一所因嚴重商業欺詐而被美國中止營運的公司。對他們來說,到底是公義重要,還是永續「美國霸權」,鞏固其於這「沒有暴君的暴政」中地位較重要?交由讀者諸君點評。


圖片來源:RTHK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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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霸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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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慘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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