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警隊執法保障 盡快訂立辱警罪
提供警隊執法保障 盡快訂立辱警罪

警隊、廉署、律政司和法院,向來是維護法治的支柱,但在近年愈趨二分異化的社會氛圍下,這些法治支柱都逐漸淪為政治磨心,而警隊更是首當其衝,率先被捲進政治暴風眼。公職人員若有犯錯理當受罰,但當局亦需要制訂辱警罪和侮辱公職人員罪,並提供足夠裝備和支援,使警務人員在使用武力和應付示威暴徒時有法可依、有規可循,避免淪為政爭戰靶或政治出氣袋。


在法治社會,守法是執法人員的天職,也是公民的基本責任,雖然角色「對立」,但都不容以我為尊,以個人情緒或理念去凌駕或踐踏法紀。在非法「佔中」和「旺暴」期間,警務人員為了恢復社會秩序和經濟民生,公而忘私地不分晝夜連續執勤,又要面對示威者和網民的侮辱性和衝擊底線式挑釁,承受着接近臨界點的巨大壓力。本着同理心,大家應對警隊的貢獻和表現,給予肯定和支持。


面對亂象,即將退休的警司朱經緯仍勇於承擔,親赴現場最前線,參與指揮和驅趕嘯聚起哄人群,其間有路過途人被他手持的警棍擊中,在混亂的驅趕現場,這些肢體碰撞屬慣常事,大家都不太在意,但隨着事件被鬧大,事主才追加投訴。朱經緯一方澄清這是執法而不是暴力鎮壓,但法院信納事主的說法,並指法律不容許任何人任意使用武力去達到目的,判處監禁屬合理範圍。兩邊說法各有理據,當中有否受輿論影響,不得而知,但港人心中也有定論。


朱經緯案終極上訴被拒,標誌案件劃上句號,應否定罪和判刑輕重已無關宏旨,但由此帶出兩個重要訊息,第一是執法者有責任缺保障,隨時淪為「被執法者」;第二是法院裁決不能收窄政治鴻溝和彌合政治裂縫,相反可能令未癒合「傷口」進一步撕裂。


令人扼腕的是,接連有警務人員依法依指令真誠執法,結果卻被指是法律不容,鋃鐺入獄、前途盡毀,公平嗎?公道嗎?警隊士氣受打擊,這是市民願見的嗎?


綜觀海內外經驗,社會政治化,會令相關法例、程序及指引,變得落伍「離地」,未能配合時代變遷,執法人員亦漸趨裡外不是人,動輒得咎之餘,也易成為異見者的宣洩對象。因此, 當局需訂立辱警罪和侮辱公職人員罪,借助一套整全的使用武力和處理示威者指引,讓他們在執勤時有例可循,有法作保障。


平情而論,辱警罪和侮辱公職人員罪雖有爭議,但若拖延立法,只會令公職人員執法畏手畏腳,讓反對派有恃無恐,當局有責任盡快立法,以正視聽,重建包容理性守法的社會風氣。


原文轉載自《文匯報》2019年1月24日


圖片來源:大公報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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