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被政治污染,公義天秤被屈壓,已成近年濫觴。反對派妄圖把其政治「觀感」,凌駕法律專業、法治、公眾利益和行政司法關係,令香港面臨法治淪亡的威脅。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在法律年度開啟禮上強調法庭的功能或職責不是裁決政治或社會議題,處理的也只是其席前的糾紛所涉及的法律議題,並指法庭樂意聽取具建設性的批評,但非基於誤解或錯誤訊息的攻擊。
除了法院裁決,這波濁浪已直撲律政司的檢控工作,更淹向行政最高層。反對派動輒向執法部門「舉報」,點名要求落案檢控指定的個人和事件,最近更直接要求特首介入,完全漠視《基本法》賦予律政司的獨立檢控權,以及行政和司法的分際,展現「政霸」的刁惡。
前特首梁振英涉無申報收取澳洲公司UGL約5000萬港元事件,纏磨多年,雖曾在曝光初期傳出一些傳聞證據,反對派也曾四出調查,但最終查無實據,反對派卻仍堅持在無憑無據下瞎掰蠻纏,既往英澳「告洋狀」,又爭取廉署和律政司提檢控,結果是四處碰壁,案件亦劃上休止符。可惜,殺紅了眼的反對派不肯罷休,先向律政司司長鄭若驊進行全方位針對,再在議事堂上公然要求特首林鄭月娥對該案重新檢視、重新開檔案、重新拿意見。就此,本人認為:
一、在法治社會,是否檢控和怎樣判決,標準只有一個,就是按法律和證據辦事,不能因涉案人士的「敏感」身份或其他個別人士的觀感而作出區別對待,因這既可是苛待,亦會是寬待。若再加上要求行政干涉司法,更昭示法治淪亡,回到人治,甚至 「謊言重複一千遍就是真理」的民主大倒退。
二、對於英澳當局拒不受理,除表示「非常失望」外,反對派連哼也沒有一聲;相反,在香港卻是窮追猛打,如此親疏倒逆,除因崇洋心態外,更多是其「醉翁之意」在政爭而不是公義。
三、律政司有獨立檢控的憲制責任,要「有擔當、拎起件事」,按法律和證據、不偏不倚地作出專業判斷,絕不能曲迎「觀感」,自毀法治長城。事實上,有關檢控的政策、程序和決定,全是律政司專屬的職權範圍,除非涉及律政司同事或涉案者與主管檢控者曾有職務關係,「點解要尋求多一個法律意見」?況且,若但凡「敏感」案件都依靠第三方法律意見,普通AO都可當律政司司長,還要律政司幹什麼?
四、至於要求鄭若驊公開而詳細說明不檢控的原因,更是視法律專業如無物。試想,在無罪推論下,不被檢控仍被披露案情,無異是要製造未查先定罪、未審先判的全民公審。
五、正如行政會議成員林健鋒所指,法治是香港的核心價值,既然鄭若驊已情楚解釋不提檢控的法律理據,外界不應再炒作UGL議題及把事情政治化,還法律專業一個尊重。
原文轉載自《信報財經新聞》2019年1月17日
圖片來源:林卓廷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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