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為沙田區議員李世榮。
《國歌法》在香港經過一段長時間的諮詢及醞釀後,終於進入審議《國歌條例草案》的最後階段。無獨有偶,每逢有分裂國家主權之事便吶喊助威、有維護我國尊嚴之舉便大喝倒彩的反對派,一如所料立刻撲出來對《國歌法》連珠炮發。他們表面上為市民發聲,生怕立法後的罰則會容易讓市民誤墮法網,實際上卻不安好心,企圖為他們不尊重國歌的行為開脫。事實上,《國歌法》絕非洪水猛獸,立法除了是理所當然之事,市民也根本不用擔心會誤墮法網。
國歌跟國旗一樣,是國家的象徵,代表着國家的尊嚴。為國歌立法根本上是為保障作為國民的我們的尊嚴和面子,而且立法又不會涉及任何額外開支,其實根本找不到任何要反對的理由。反對派唯一一個反對的合理邏輯在於,他們根本便是希望侮辱國家和國民的別有用心人士,甚或他們根本不是我國國民,一直意欲除我國而後快。如非此兩者,筆者思前想後,也想不到他們反對的理由。
可能有讀者會反指,反對派其實也只是害怕市民誤墮法網。確實,如怕誤墮法網的話,可以對《國歌法》表示關注,但也沒有開口埋口都是反對《國歌法》,難道不能在方向上贊成並提出完善建議?可見這班人一直不安好心。不過假設退一萬步,這班反對派可能只是不擅辭令,只是擔心市民誤墮法網的話,他們其實也是過分杞人憂天。部分反對派提出的擔心其實也實屬可笑,例如近期有反對派議員擔心,如果日後播國歌時中途離座上廁所,又會如何處理?事實上,一個正常人會否連約1至2分鐘的奏唱國歌場合也忍受不了?如該人真的在身體上出現問題被逼離座上廁所,又豈會是蓄意侮辱呢?其實,《國歌法》只針對蓄意侮辱國歌的人士,說白了,部分別有用心人士的反對只是為了延續在反對路線上的政治生存空間,反對實屬無理。
總括而言,《國歌法》的通過對市民有百利而無一害,更保障了市民的尊嚴,反對者的用心根本昭然若揭。其實這次立法也絕對是一塊不錯的照妖鏡,好讓我們了解到底誰是牛鬼蛇神,誰人的說話是糖衣毒藥,反對派越是反對,越是露出他們的真身馬腳。
本文轉載自《文匯報》2019年1月16日
圖片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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