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界應積極宣傳《國歌法》
教育界應積極宣傳《國歌法》

本文作者為教育評議會主席何漢權


記者朋友問筆者, 香港特區政府就《國歌法》進行本地立法的意見。從教育角度看, 這是大課題,必須認真嚴肅處理!


事出必有因,過去幾年,小部分偏激憤世的市民,與立心不良、「逢中必反」、選票至上的反對派政客,在外部反華勢力的推波助瀾下,匯聚成一股橫流溯流,共同採取既不尊重國家,不理會香港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事實,持漠視憲法及基本法的惡劣態度,披着「言論自由」的外衣鑽法律罅,肆無忌憚作出種種的侮辱國歌、侮辱國家的劣行。


這類教壞下一代行為的例子比比皆是,有集體也有個人;例如在國際足球賽事再三噓國歌,甚或做出不文手勢;有出席立法會公聽會者,在議事堂內毫無羞怯地當着媒體面前高聲侮辱國歌,令人側目;亦有大學生在莊嚴的畢業禮上,因一己之私而對國歌起「侮」,使學校難堪、教師及家長傷心,令具有民族情感、國家觀念的旁觀者感到十分氣憤。


學生須學會尊重國歌


兩年多前,網上流傳一則侮辱國歌的短片,西九龍一家中學多個學會聯合舉辦愛國歌曲歌唱比賽,中、日、美乃至非洲國家的國歌均在參賽歌曲之列,參賽學生獻唱日本國歌「君之代」時,不單身穿整齊和服,表現更是一本正經;但另一名學生獻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時,不單衣履不整,更扮出一副惡形相向,歌唱時又表現得上氣不接下氣,引得在場觀眾哄堂大笑。說實在,這些所謂言論自由,本質上就是對自由價值最大的傷害。


如今,香港特區行政會議已通過《國歌法條例草案》,並即將交由立法會首讀及審議。條例草案明確列出侮辱國歌最高刑罰是罰款五萬及監禁三年。眾所周知,立法是保障起碼的行為標準、起碼的秩序及社會規範。《國歌法》立法是提示廣大香港市民,存心侮辱國歌等同侮辱國家,必須接受懲罰。


市民只要明瞭國歌誕生的歷史背景、歌詞的內容、由此衍生的中華民族堅毅前進精神,定必心有所動、尊重國歌。唱好國歌當要回歸家庭、學校、社會的綜合教育,學校要推動國民教育,《國歌法》肯定可給予更大的保障,同時可讓那些高喊自由、民主卻屢騙選票的反對派政客,少了一條害人害己的法律罅。


香港必須要有《國歌法》,期望立法會各位議員,從教育立場出發,為孩子、為家為港更為國,盡速通過《國歌法》。


原文轉載自《大公報》2019年1月11日


圖片來源:文匯報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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