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去年大埔公路的十九人死亡巴士車禍嗎?前天,運房局長及運輸署長公佈意外檢討報告,當中一項,讓人感歎:建議立例,把對巴士車長發出「恐嚇、辱罵式侮辱成份的言行」定為罪行。 感慨,並不是針對建議本身,辱罵為你服務的人本來就不對,但想深一層,今日香港被侮辱得最多的人是誰?最該立例保護的又是甚麼行業?是車長?是運輸業?不,是警察,一班我城治安的守護者。
這些年,我們看得太多刁民罵警察、古惑仔兇警察、議員「大」警察……面對粗言辱語,他們只能照單全收,因為回一句髒話、動一下粗,都是死罪。
刁民在巴士辱罵車長,車長可以罷駛,可以把車停在路邊。但如果被辱的是警察,他們可以翹起雙手、企埋一邊不執法嗎?不,因為警察罷工是犯法的。
拜山的日子,警察站崗做人潮控制,有刁民站在你面前指着鼻子問候你父母祖宗,你一言不發,繼續站崗,據說,這叫專業;其實,這是屈辱。
連小小一個違泊的區議員,都可以恐嚇執法者:「我聽日就搵你阿頭問下,你係咪得閒得滯冇嘢做?走嚟抄我牌?」或者街頭一個黑幫嘍囉,都可以向截查警員挺着胸挑釁:「郁我吖笨!喂,差人打人呀!」大家撫心說句公道話,今日最需要為辱罵立法的,該是誰?
西班牙下議院最近通過新法案,凡對警務人員進行拍攝及錄影,將被罰款六百至三萬歐羅(約港幣五千至二十七萬),即是說,你舉起手機還未辱罵已犯罪。法國《刑法典》內更一早有辱警罪,懲罰方式是罰款和監禁並行,最高是一年監禁加十二萬港元罰款,非常辣。
對比之下,警察以為自己很委屈?未算,當遲些連辱罵巴士車長都是罪,那才值得同聲一哭:原來差人不及巴士佬。怪不得警察朋友自嘲說:「我要轉行做車長!」是笑話,也是悲劇。
本文轉載自《頭條日報》2019年1月10日
圖片來源: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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