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出都市固體廢物收費,預計最快在二○二○年年底落實此項垃圾徵費計畫。筆者認為,要做好此項移風易俗的工程,政府在落實法例前,必須理順減廢及支援回收工作,特別是社區回收,同時,政府必須做好公眾教育及宣傳,這是工程的成敗關鍵。在法例生效後,能否建立合理的獎、懲機制,亦是需要考慮的問題。
政府在一三年五月發表的《香港資源循環藍圖二○一三至二○二二》中,分析了香港在廢物管理方面的挑戰和機遇,並為未來十年的廢物管理事宜勾劃綜合策略、目標、政策和行動計畫,以應對香港的廢物危機。為落實該藍圖,政府通過減廢政策和法規,並且採取全方位措施,推動各界改變產生廢物的行為並在源頭減廢。實施都市固體廢物收費,是政府認為可以減少廢物棄置量目標最重要的政策工具。
台北徵費後 垃圾量大減
事實上,我們可以參考文化背景相同的台北市。根據傳媒報道,台北市在垃圾徵費實施前五年,即一九九五年的清潔隊收運垃圾量,是每天三千五百二十七公噸,直到實施前一個月,即二○○○年,垃圾量仍然高達二千九百三十一公噸;政策實施後一年,垃圾量大減至每天一千八百八十三公噸,一六年的數字為一千零一十七公噸,實施前後的垃圾減量比率高達百分之六十五點八。
由此可見,落實此法規,是有可能達到政府的目標。問題是,應該如可去落實呢?
政府提出,在都市固體廢物收費實施的首三年,將指定垃圾袋的收費定為每公升零點一一元。在這收費水平下,若一個三人家庭每天使用一個最常用的十公升或十五公升的指定垃圾袋,每天便需繳付約一點一元或一點七元(即每月三十三元或五十一元)。指定垃圾袋的收費水平將在收費實施三年後予以檢討。
為推動所需的行為改變,移風易俗,政府計畫採取多管齊下的策略,分別為(一)提供合適準備時間;(二)加強減廢及回收支援;(三)加強公眾教育、宣傳及參與活動;(四)應用創科措施;(五)援助有需要人士;以及(六)採用風險為本的執法模式。
盡量方便市民 有獎有罰
上述各項策略,能否取得成效,還待觀察。筆者在此提出兩個意見,供政府參考。
第一,盡量方便市民。政府建議採用指定的垃圾袋,作為收費的標準。問題是,如果有市民認為購買垃圾袋是十分麻煩的事,寧願將垃圾棄於街上垃圾桶內,會令效果大減。政府可考慮由屋苑、屋邨的管理處購買一定量的垃圾袋,居民可以在每座座頭領取,以方便市民,亦使到部分人沒有了藉口。
第二,政府已建議定立舉報機制,這是懲罰的部分,不過,似乎沒有獎勵機制。在台北,每年約有九千宗非法棄置個案由市民檢舉,相等於整體個案的兩成。而被證實未依規定任意棄置垃圾的人,可被罰款一千二百元至六千元台幣,檢舉者則可實收罰款的七成五。政府目前並沒有設立這個獎勵機制,可能是擔憂令社會分化,不過,只要執法機構能將投訴者的資料保密,便不會造成分化。希望政府在檢討垃圾變費標準時,一併考慮這個建議。
原文轉載自《星島日報》2019年1月8日
圖片來源: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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