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大常委即將對本港政改下決定的時候,一眾泛民議員簽署了一份所謂的「政改協議書」,抱團取暖,聲稱如政改方案不符合國際標準,將予以否決。「國際標準」提出了一年多,一方面,泛民並未能提供一套明確的版本,解釋何謂國際標準,另一方面,卻有大量的論者指出,選舉制度每國皆異,並無劃一的標準。但無論如何,泛民自認為掌握了「國際標準」的解釋權,進可攻,退可守,只希望最後他們的解釋不會逆民意、逆基本法就好!
泛民把「國際標準」捧得這樣高,用以抗衡基本法和人大常委的決定,他們可知,一部「基本法」就有多處不符合「國際標準」?
按照「國際標準」,沒有一個地區的政府可以擁有終審權,香港卻有!按照「國際標準」,地方要向中央納稅,香港卻沒有!假如「國際標準」真的這麼崇高,這麼重要,那就應該把終審權交回中央、剝奪非中國籍居民的投票權、向中央納稅……泛民願意嗎?香港市民願意嗎?
「一國兩制」的設計,本身就不符合國際標準,是個特例,香港的政治制度以及選舉制度的設計,只能按照基本法和香港的實際情況來進行,拿著「國際標準」的大棒,只會自討苦吃!
參與政治的人,政見可以有所不同,但各自的原則應是一以貫之。總不能合心意的,不符「國際標準」也笑納,不合心意的就大棒之!輸打贏要,政客的稱號也配不上,只能是政治地痞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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