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兩件事,都是千真萬確,發生在又偉大又文明的西方民主國家……
第一件事,新鮮滾熱辣,是上星期英國法院判案。
話說牛津郡有對夫婦,因參與非法的極右新納粹組織「國家行動」(National Action),並把初生兒子取名「阿道夫」(Adolf),即與納粹德國領袖阿道夫.希特拉同名,夫婦二人齊齊觸犯英國反恐法,分別被判入獄6年半及5年。
除了加入非法組織,讓我們看看這對夫婦到底做了什麼,要被判處如此重刑?
法庭資料,男的曾在網購公司任職護衞員,兩次投考軍隊都失敗。
他曾公開表示不能接受「非白人」,家中亦擁有一本關於製造武器和爆炸物的書。
兩人很迷納粹,曾說過希望通過暴力和屠殺來推翻民主、實行納粹主義,故家中長期擺放著納粹徽章旗幟及物品,連兒子都改個希特拉名字,結果,迷出個大頭佛來。
第二件事,發生在十年前,民主自由人權法治都頂呱呱的大美國,住在新澤西州的坎貝爾家庭因為一個蛋糕拆散了一家五口。
話說坎貝爾家的三歲幼子快將生日,父母替兒子訂做生日蛋糕,卻遭餅店拒絕,原因是,他兒子的名字叫阿道夫.希特拉.坎貝爾(Adolf Hitler Campbell),跟納粹希魔的名字一樣。
原來坎貝爾太太致電餅店訂蛋糕時,除了要店員在蛋糕寫上兒子希特拉的名字,還要求將納粹黨徽唧在蛋糕上。
餅店不肯做她生意,斷然拒絕了。
事情曝光後一個月,美國州政府突然派人到坎貝爾家帶走小男孩希特拉和他兩個姐姐,三個孩子暫由州政府託管,而這對父母則被控虐兒罪。
原來,把孩子名字叫做希特拉是屬於虐兒,因為世人會歧視叫希特拉的人,從而增加他的犯罪傾向。
以上兩個個案,在香港反對派、港獨者眼中,叫做言論自由,不該構成犯罪,被定罪是不可思議的,是法治已死的。
唸法律的律師涂謹申和大狀楊岳橋不知說過多少次這樣的話:
「講吓啫,又唔係真做!」
正如以上兩對夫婦進監牢之前,都曾向法官苦苦申辯:「名字而已,又不是真的希特拉!」
無論說說而已,還是名字而已,自由,真的沒界線嗎?
英美大國已給我們作了最佳示範,反對派也該慶幸,他們不是生在英國美國!
本文轉載自《HKG報》2018年12月24日
圖片來源:新華網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