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預律政司決定 反對派黔驢技窮
干預律政司決定 反對派黔驢技窮

前行政長官梁振英的UGL 事件,律政司以證據不足為由,不提檢控。反對派隨即像鯊魚嗅到血腥般,一擁而上,企圖分一啖肉。反對派類似動物的本能反應,反映他們已經黔驢技窮,只能使用泛政治化的舊招,亦是他們走向衰落的跡象。

2011 年,澳洲UGL公司部署收購戴德梁行,身為戴德梁行董事的梁振英,與UGL 簽訂商業協議,UGL 同意分兩年支付約5,000萬港元,換取梁振英承諾在UGL完成收購後,「不作競爭或挖角」。2014年違法「佔中」期間,澳洲傳媒披露了這份協議。反對派質疑,梁振英上任特首後仍有收取UGL款項,並未申報,認為事件涉及利益衝突與貪污,要求梁振英下台。風波糾纏4年多,反對派窮追猛打。

事實上,英國方面早已表示,由於證據不足,不會繼續調查。這次律政司決定不提檢控,亦強調證據不足是唯一考慮因素。

UGL風波糾纏多年,很多人對事件的看法,都摻雜了大量政治好惡,律政司任何決定都難免惹來爭議。事實上,UGL 事件由曝光一刻起,已被反對派高度政治化,當中有政治炒作,更有捕風捉影的陰謀論,就算律政司以洋洋灑灑數萬字解釋,有心搞事的人也不會信服。

律政司發表聲明,提及證據顯示,戴德梁行知悉梁振英與UGL簽訂協議並接受款項,未能確立戴德梁行不同意梁接受款項,或觸犯《防止賄賂條例》。但是,反對派糾纏不放,企圖製造律政司偏私的印象。

對於反對派的表現,筆者有以下幾點觀察﹕

反對派逢梁振英必反。反對派不論在今次事件,還是過往一系列事件,都予人盲目攻擊梁振英的感覺。反對派其實是借攻擊梁振英,打擊中央和特區政府的威信,分化民眾,令香港社會更加政治化。

反對派罔顧法治精神。凡是對反對派有利的判決,他們才認為是「對」的判決,否則一概徇私枉法。

反對派輸打贏要,根本不尊重法治精神。

反對派漠視基本法。基本法第63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換言之,是否提出檢控,律政司擁有決定權。反對派無視基本法的規定,在律政司已發出聲明,解釋證據不足是本案決定的唯一理由後,仍對案件指指點點。

反對派不尊重專業界別。反對派質疑,指律政司未就UGL事件尋求獨立法律意見。律政司已表明,案件外判理由有二:一是律政司內未有相關專才,需要專家協助;二是為求審慎以免予人偏袒或有利益衝突的觀感,惟「以上兩項理由不適用於現時個案」。

既然案件已有明確證據,表明不涉利益問題,反對派繼續搞事,就是不尊重律政司的專業判斷,干涉律政司行使職權。

原文轉載自《文匯報》2018年12月20日

圖片來源:RTHK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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