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本欄已經很簡單地分析甚麼是普選,普選的最基本條件,就是每個公民或國民都可以在一個有競爭性的選舉投下一票。一人一票的概念比較簡單,至於有競爭性的選舉,就有一些人提出爭議。
所謂有競爭,就是有起碼兩個的參選人參與,至於上限多少,其實並不重要,又或者起碼不是焦點所在,因為有兩名候選人,已經構成實質的競爭,三個或四個,其競爭程度不一定比兩個候選人更為激烈。
美兩黨制資源集中
在世界各地的政治制度,有相當國家是採用兩黨制(Two-party System)。這種制度,就是刻意把政治資源放在兩個政黨之上,美國就是其中的最佳代表。兩黨制度之下,是構成必要和實質的競爭,但又不至於把權力過度分散,是民主和效率之間的平衡點。
在許多民主剛發展的地方,都會有一個現象,就是政黨多如牛毛,結果每天都在競爭。而這種爭,是流於混戰的爭,最後是有爭論,無結論,天天爭拗,一事無成,最後許多國家需要修改法律以減少政黨數目,以求取得效率。兩黨制的代表美國,就是尋求競爭和效率的代表,所以美國總統是在制度上刻意設計出來。在民主共和兩黨制度形成之後,總統人選非此即彼,完全在兩黨壟斷之下。當然,有人會爭論,表示兩黨以外仍然可以容讓其他人參選,並以富商佩羅參選為例子。其實佩羅正正是反面例子,這位富商當年用了上億資金,拿到百分之十幾的選民票數,但一張選舉人票都拿不到,這種關卡門檻,是合理還是不合理?
制度應顧競爭效率
制度之為制度,就是着眼於規則本身,而不是為某人而設。佩羅真的要參選,其實可以通過民主共和兩黨的初選提名渠道來參選,因為制度本身就是要顧及競爭和效率。
就算多黨制又或者有多過兩個行政首長候選人參選,但到最後,除非有一人取得過半數票數,但大多數情況都要進入第二輪二人對決,以確保候選人有足夠的政治支持。所以到決勝局,選民也只是收窄選擇範圍到兩個候選人,政治力量都會互相整合,排到決勝局兩位候選人的後面。
所以現時行政長官普選的設計,不是保證哪個黨、哪個人可以一定參選,而是着眼於制度內可以達至的競爭和效率的平衡點。照現時的形勢分析,可以出閘參與一人一票普選的候選人會是兩到三個,因為最少有兩名候選人,那已經可以保證一個有競爭的選舉。有人會擔心,會否兩個候選人私下協議,又或者有高人協調。這個問題,其實也一樣可以問美國民主共和兩黨,他們的候選人會否私下串通?
這種串通的可能性不會存在,因為兩人都想入主白宮。當下香港有多少人有興趣當特首?如果只講意願,不計實力,那沒有一百個也有八十個,計算實力在內,大範圍也有十個八個。當行政長官只有一個,而任期又是定期5年,可以連任一屆的話,那個提名的競爭性,肯定是非常激烈。
以2012年為例,不計算泛民陣營,光是建制派,就有所謂「八駿圖」之說。八個有機會的人士,大家都爭入圍,明明暗暗的競爭,怎能說是不激烈。而無論選委會和提委會,都要面對民意,民意高企的參選人,他們很難摒諸門外,有了兩至三個名額的普選制度,本身就自然有競爭性。
(文章僅代表個人立場)
原文轉載自《香港經濟日報》2014年8月21日
原圖:wufamily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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