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權利與公民責任
公民權利與公民責任

終審法院前任首席法官李國能今日出席香港大學法律學院畢業典禮。李官在典禮上的演辭,不只是對一眾司法界後輩的關切寄語,更是李官作為一名長輩,對全港年輕人所懷的希望。李國能表示,世界各地人民都了解自己權利,且會公開討論其應有權利。的確,隨社會的進步及文明的推演,人們對其公民權利及自然權利的認識和關注都比以往大為提升,相關概念,都全面及高度融入社會運作脈絡:警方逮捕犯人時,會向該犯闡明賦權警方的條文和疑犯的權利;消費者了解在甚麼情況下自己的權益和被保護、營商者明白其私有財產的權利;公民了解選舉權、被選舉權、言論自由等。可是,正如李官所言,有部分人士認為,相關權利乃社會虧欠他們的事物,並按此作其思考或行動的基礎、準則。李官直指,這種「權利高於責任」的思想,實為不平衡,直言現時正時糾正這種想法的時候。

 

上下交征利而國危矣

 

事實上,早於春秋戰國期間,儒家代表孟子已警告「爭權奪利」的禍害為何。當時,孟子拜見梁惠王,梁惠王劈頭便問「千里而來」的孟子,「將有以利吾國乎?」,孟子回曰:「上下交征利,而國危矣!」,意思指,若朝野百官、社會人民,均以利先行,那樣國家便將陷危險,因為重利就會輕義,令社會永入無盡爭鬥,而無人談道德責任:「未有仁而遺其親者,未有義而後其君者」,這就是孟子所指仁義責任的重要性。

 

今天的香港,市民對「公民權利」甚為明瞭,但對「公民責任」則不甚了了。觀乎眼下政治生態,以自由、權利等概念作幌子,撈取政治利益的人委實不少。李官口中認為「社會虧欠他們」的一群,便是那批談「絕對權利」、「絕對自由」,要求社會容忍其任性肆意的朋黨。可是,在他們眼中的「無界限權利」,卻沒有相應要負的責任。是故社會出現了一批打著「抗爭」、「勇武」等旗號,作違法衝擊,意圖破壞的一群人。於孟子看來,這些暴徒,僅是不仁不義的奪權之輩而已。

 

責任的重要

 

一個社會公民要負的責任,將為其所屬社會的價值定性。有投票義務的公民,代表該社會擁有民主概念;講究企業責任的商家,代表社會關懷弱勢,促進平等。正如李官引述已故英國首相邱吉爾的一句:「人們從所得的,來維持生計,但人們乃從所付出的,去創造生活」(We make a living by what we get but we make a life by what we give),公民付出甚麼,便會創造出甚麼樣的生活。全不付出,只談所得所享的權利,那又有甚麼生活可談呢?

 

這樣,香港青年,以至整體社會,該如何理解「責任」與「權利」?李國能認為,一是在於行使權利方面,年輕公民需「負責任地」行使權利;二是在於承認及重視對國家、香港、家庭、職業的責任。今天香港正處於前途交叉點,每一個選擇,都對香港未來有深遠影響。縱容走偏的「無界限權利」於社會挑起矛盾、窒礙發展,只會令香港落入窘境。李官對青年責任的一番提醒,來得實在及時。只因為,創造未來的是青年,而香港的未來,亦是青年。



圖片來源:Taikungpao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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