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派決」立法會議員朱凱迪,早前報名參加村代表選舉,選舉主任近日去信,要求朱凱迪確認自己真誠擁護《基本法》,以及解釋其「自決」立場的意思。朱凱迪的回覆可圈可點,說不支持「港獨」,但又不反對別人和平主張「港獨」,還說村代表只「負責衞生環境,非政治性」,批評選舉主任「政治審查」,劍指政府不斷收窄市民參選空間云云。政壇高人笑稱,若說村代表只搞衞生,肯定是貶低了村代表的政治角色,到底朱凱迪是無知、還是搞「語言偽術」?
村代表豈止「搞衞生」?
朱凱迪聲稱村代表職務非政治性,只是單純負責衞生環境和農業復耕等問題;對此,政壇高人指出,村代表在鄉郊絕對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在制度上,村代表選舉乃香港法定的選舉之一,以朱凱迪參選的元朗八鄉元崗新村為例,勝出的村代表會成為八鄉鄉事委員會成員,可以成為或選出八鄉鄉委會主席。鄉委會主席是區議會的當然議員,更是新界鄉議局的當然議員,並必然成為立法會鄉議局功能界別的投票人,更可登記成為選舉委員會鄉議局界別的投票人,親自投票選出特首!朱凱迪將村代表說成是「清潔大隊長」,是否太「謙虛」呢?又或是刻意誤導市民呢?大家懂的。
至於朱凱迪回答選舉主任,說自己「不支持『港獨』,但《基本法》保障和平地去提倡『港獨』」,這說法可謂非常「新鮮」!高人笑指,這句說話邏輯上非常犯駁,「港獨」等如分裂國家和破壞中國領土完整,《基本法》何時說可用「和平」方式分裂國家?而在政治現實下,「港獨」最終必然流血收場,「和平」二字只是自欺欺人吧!犯法就是犯法,「和平」地犯法就不是犯法?和平地「偷竊」?和平地「不誠實使用電腦」?和平地「禁錮」?加上「和平」二字,就可以違法違憲?
朱撐「港獨為自決選項」
朱凱迪多番指控選舉主任對他進行「政治審查」、阻止他參選。然而,政壇高人提醒,朱凱迪和劉小麗一樣,早於一六年七月三十日就曾跟香港眾志聯署,聲明「若香港人要決定未來,自主命運和前途選項,我們不得不從『《基本法》是唯一基礎』的思想框架中掙脫,香港的命運應由香港人決定,而非《基本法》,更非北京或香港政府」及「我們定必捍衞『香港獨立』作為港人自決前途的選項」等,撐「港獨」立場明顯,並且證據確鑿。今天,選舉主任要朱凱迪重新清楚表態,要求絕對合情合理!
一六年的立法會選舉,朱凱迪的確僥倖過關,但這並不是「免死金牌」,高等法院早已說明,即使參選人已簽署聲明,選舉主任有責任判斷參選人是否真誠擁護《基本法》。若朱凱迪真的想參選,就清楚交代吧,勿望今次還可以掩掩映映、蒙混過關!
原文轉載自《星島日報》2018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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