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藥神》的經濟分析
《我不是藥神》的經濟分析

本文作者為香港科技大學前經濟系系主任雷鼎鳴

今年暑假,內地放映了一套電影《我不是藥神》,賣了個滿堂紅,最近終於有機會看到了。這電影確是一個現象,它是真人真事改編,製作預算七千五百萬元,但票房竟破了三十億。也許是我孤陋寡聞,我認不出片中有誰是一線明星,片中主要角色都是些社會低層的小人物,到印度拍的外景也只見髒亂。劇情只是稍有曲折,不算複雜,唯一能吸引這麼多觀眾的原因,應是它引起了強烈的共鳴。

劇情環繞在一個靠賣印度神油為生的小人物身上,他被朋友鼓動,飛到印度購回一批專治白血病的仿製藥物。這種藥物的正版本為瑞士一藥廠研製,在中國賣得奇貴,每瓶售四萬元。不少白血病患者為了治病延續生命,買藥買得傾家蕩產,買不起的便只有等死。印度的仿製品化學成份相同,主角把藥運回來成本應在五百元一瓶左加,最初他賣五千元,但也賺得盤滿鉢滿,經過開始階段的困境後,各地的病友都紛紛向他購藥,他也成了印度仿製藥的代理商。不過,此種販賣「假藥」的活動在中國是犯法的,他害怕被捕,一度退出,只把進口來的藥物轉給一個奸商發售,此人賣兩萬元一瓶,失去病友的支持。主角眼見太多病友的痛苦,重新自己售藥,並降至完全無錢賺的五百元一瓶。不過,他終被公安追查到,被法庭判了坐牢五年,三年後釋放,但他已贏得病人的擁護,稱他為藥神,負責此案的公安也感到很難把此案辦下去。

此案的素材不但反映出知識產權與生命之間的矛盾,也是經濟學的好教材,我多年前也曾在課堂上討論過相關問題。印度的藥物仿製,雖然有侵犯知識產權的嫌疑,主角把藥品走私入中國,也是犯了法。為甚麼有些正版藥物這麼貴,但仿製品的成本卻可低至百分之一?這是因為研發一種新藥的成本等閒以百億計,但有了結果後,每多生產一瓶藥的邊際成本卻是很廉宜。藥廠若按照競爭市場的方法,按邊際成本去定價,便一定補償不了研發的成本,虧蝕巨大,以後再不敢發展新藥,所以藥廠必會申請專利,保護其知識產權。擁有知識產權,公司便可用襲斷者的身份訂高出過競爭市場很多的價格。

反對此種訂價的人,除了在道德層面上批判藥廠不理人民死活外,尚可有經濟角度的論述:知識產權不是不應保護,但保護的年期多長,範圍多寬等多種複雜因素都要考慮,況且保護知識產權的原意本是要使社會利益最大化,但一旦新的科技被壟斷後,不但價格高昂,損害人民利益,而且應用的範圍也會因此而縮減,反而不利科技的普及和傳播。美國十九世紀追趕科技比它先進的英國時,對英國人的知識產權也是不大理會,美國的科技進步才這麼快。

由此可見,對知識產權的保護不能是絕對的,應是一種能最大地造益社會的平衡,世界不同國家很多都會自行判斷如何去作此平衡。例如中國古代發明了活字印刷,今天它不會對此有知識產權;四十年代的一批科學家發明了電腦,今天造電腦不會對他們付出專利稅。但更大的困難知識產權往往是跨國創新產品被複製或會有利於全人類,但卻不利於創新者或他們的國家,國際上這方面的爭議極難化解。

中國政府為解決藥貴問題,已免除了一些藥物的進口關稅及將更多藥物納入醫保。我相信這是不夠的。對方是一個壟斷體,要壓低價格便需使中國變成一個買家壟斷(monosopny),亦即將市場變為「雙邊壟斷」(bilateral monopoly),政府可直接與藥廠講價。若價錢太離譜,便會禁止入口。

文章轉載自《頭條日報》2018年11月16日

圖片來源:新華網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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