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物徵費計劃 細節決定成敗
廢物徵費計劃 細節決定成敗

本文作者為立法會議員陳克勤

香港每年棄置超過500 萬公噸都市固體廢物, 每人日均棄置達1.41公斤廢物, 較其他城市為多。港府為推動源頭減廢而效法其他國家推行廢物徵費計劃,如何做好執行細節令計劃得以有效落實,是香港成功推動源頭減廢的關鍵。以早前實施的「四電一腦」徵費計劃為例,回收舊電器物流安排不當,實施不久後即出現多宗違法棄置,政策成效成疑。現時廢物徵費計劃未實施,違法棄置垃圾的問題已十分嚴重,不時在街頭見到一堆堆垃圾。政府打擊非法棄置不力,徵費實施後棄置問題勢必更嚴重。故此政府需做好「由下而上」的籌備執行細節工作,否則徵費計劃不單不能有效實施,更會造成「垃圾圍城」亂象。

黃錦星局長形容廢物徵費是減廢回收的「火車頭」。事實上徵費計劃和回收配套是兩列「火車」,需雙軌並行,不應存在先後之分。徵費計劃實施後,市民需購買指定膠袋棄置垃圾;而要市民付出的同時,政府應為市民提供充足的回收和減廢渠道。以佔家居廢物約36% 的廚餘為例,現時大部分屋苑均沒有回收廚餘設施,根本無法回收廚餘,市民到時或會被迫付費與一般垃圾一同棄置。因此政府有意先推行徵費再完善回收配套,但此舉未免匪夷所思。政府早於2005 年有意推行廢物徵費,可見黃局長6年前上台時應已知悉。多年前就應做的事情,為何一拖再拖呢?無論如何,政府宜加快推行廚餘回收計劃和其他回收配套。

除盡快完善回收配套,亦應推行其他政策措施配合減廢工作,容許市民有權選擇「做多一點,付少一點」,而不是強迫人們付錢丟垃圾。家居垃圾包括大量包裝和即棄物料,政府宜由此入手來源頭減廢。據知政府正研究推行塑膠產品容器生產者責任制,及研究規管或禁制即棄塑膠餐具。筆者樂見政府對環保「走塑」態度積極,還請政府持之以恆,希望此研究不會如廢物徵費計劃一樣,由開始研究至籌備需時超過15 年。除塑膠外,亦希望政府可研究其他方面的源頭減廢措施。

應推鼓勵措施 誘導減廢回收

廢物徵費乃懲罰性的措施,市民或會規避,這會增加前線執法人員壓力。故政府應同時推出鼓勵措施,誘導市民主動減廢和回收。很多實證說明獎勵措施的成效並不遜於懲罰性的措施,而且還可減少政策推行時可能遇到的阻力。如英國鼓勵當地市民回收舊電器,可於購買新電器時獲得優惠,很多市民都願行多一步拿舊電器去回收。除推出逆向售賣機回收塑膠作獎勵措施,政府可研究將逆向回收物品延伸至玻璃樽、廢電池、燈膽等可回收或對環境有害的廢物,為環境出多一分力。

細節決定成敗。政府應把握這預備期,謹慎研究執行細節,訂立短中長期減廢回收目標,建立市民的信心,帶領他們與政府共同做好環保。

原文轉載自《明報》 2018年11月14日

圖片來源:大公報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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