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所謂普選的國際標準,近月來已經有相當廣泛的討論。
前一段時間,「佔中」的發起人和泛民主派的議員不停提出國際標準論,大家也習以為常。但當有其他學者和人士提出質疑,究竟甚麼是普選的國際標準,他們又無法解釋。而部分人士更清楚駁斥所謂國際標準論,認為普選,尤其是提名部分,在國際上根本沒有標準。
這個國際標準論,在語意上要小心分析,普選像許多政治學上的概念,本身就有一個定義和解釋,否則一切無從談起,這只是定義的問題。
普選:一人一票 有競爭性選舉
何謂普選,最簡單的定義就是「一人一票的有競爭性選舉」。一人一票很簡單,這個人,就是成年的當地公民,當然這個人的定義也會有一些歧異,例如成年是18歲還是21歲、海外的公民能否投票等等。
但這些都是程度上和技術上的問題,成年公民本身的爭議不大,每人一票的票值相等。而在行政首長選舉,所有選民投票選出一位行政首長,所以也不會出現票值不同,又或者票值差距很大的情況。
至於有競爭性,就是起碼兩個候選人,上限就沒有定論,一些地方只有兩個,一些可以多達5、6個,但定義上就是有競爭,而有兩位候選人同場競逐,已經可以確保其競爭性。
有競爭性的一人一票選舉,就已經構成普選的應有條件,但形式是如何,過程又是怎樣,這就各有各做,沒有一個標準。所以全世界行民主選舉制度的國家,其實都有其特色。
國際標準難定 各國各有特色
國際標準這個講法,講的人多,但能講出甚麼是國際標準的內容,則至今全無一人!
當駁斥所謂國際標準的言論愈來愈多、愈來愈普遍時,鼓吹國際標準的人士也不能不作回應,但他們始終無法把這些標準以客觀的指標來列出。
在建制派苦苦相迫之下,他們只能夠用一些空泛的說法來再解釋一下。
劉慧卿就認為,國際標準就是沒有不合理的篩選;另一些就補充說,要容納不同政治光譜的人參選。
劉慧卿的講法,似是有道理,但也是無道理。任何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都必須以合理為基礎。如果一些客觀是不合理的條件,我們當然是不能接受,但問題是甚麼才是不合理。
美黨內提名要過半數 難道不合理?
以美國兩黨制而論,民主共和兩黨的提名人也只有一個,而因為名額只有一個,所以在投票時幾乎也是過半數。美國的總統候選人有政黨聯繫,只能民主共和兩黨挑一。民主黨的候選人排民主黨的隊,共和黨的候選人排共和黨的隊,所以對參選人而言,最後也只有一個選擇,過半數不能就當做不合理。
至於政治光譜論,候選人不是鐵板一塊,他們會面對選民的訴求來訂下自己的政綱。普選其中一個條件是有競爭,那就是要確保得到最廣泛支持的人當選。2012年特首選舉,看看競爭最激烈的是哪一對,不就一清二楚。
所有參選人都可以自由地向提名委員會爭取提名,合資格的都可以爭取,在這一條原則之上,沒有所謂不合理的要求。
當然,每個參選人的條件不一樣,所以機會也不一樣,但這個機會和實力的差距,不能視為不合理。
至於愛國愛港的要求,只是在香港這個歷史特定環境才有的問題。在美國,有沒有人會質疑某參選人不愛國?
愛國是當行政首長的最基本條件,應該問也不用問,要問,就只是證明這是非正常狀況!
(文章僅代表個人立場)
原文轉載自《香港經濟日報》2014年8月15日
原圖:bastille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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