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血僅為修辭」的港獨?
「流血僅為修辭」的港獨?

陳浩天在「上訴大限」前,向行政會議就「香港民族黨」被取締一事,提交上訴呈請。據報導,內容指,「香港民族黨」乃以名為「C & N Limited」公司運作,不受《社團條例》及保安局規管。此外,陳氏亦於上訴書中提出了「『香港民族黨』不鼓吹暴力」、「『流血』只是修辭手法,形容犧牲時間及努力」、「對『旺角暴動』中的暴徒表示支持不代表鼓勵暴力」等論述,並質疑社團主任的決定偏頗不公正。陳浩天更要求,行政會議中包括特首林鄭月娥在內的八人避席。


先不談以上理據是否合理,很明顯,陳浩天,害怕了。那個數月前還在叫喊叫著「香港獨立」、表示要會「不排除使用武力」、建立「香港共和國」、視全中國為「敵人」的「港獨」份子,今日不單要求政府「手下留情」,讓八名行會成員不參與過程,在上訴行文中,竟流露出絲絲懊惱驚懼 — 將過往的陳述完全推翻,尤如指自己僅是個「文人論政」,一切口號只屬修辭。若單從上訴書去看陳氏,外人不知,可能還以為陳浩天是個文質彬彬的弱書生。

但港人都知道,陳浩天和「香港民族黨」,乃是個提倡違法暴力,製造分裂動盪,認為自己應「管治獨立後的香港」,把所有「中國人」趕出香港的「獨徒」。


「流血」不暴力 「港獨」竟合法?


且看上訴書。陳浩天指,保安局將「香港民族黨」「和平、合法及非暴力」推動「港獨」為危害國家安全,乃錯誤判斷,因「兩者並無直接聯繫」。

可是,回顧保安局月前提出取締「香港民族黨」的理由中,李家超局長而指出,「民族黨」所推動的,乃實際分裂行為,包括籌集資金,招募會員,爭取外國支持,針對青年「宣獨」等,加上表示要用上「一切有效方法抗爭」,以達到其「嚴重違反《基本法》」的綱領,故認為不能把以上事情當為純粹「政治口號」,而不顧一切到實際威脅公共安全、秩序的行為。敢問陳氏,以上的行為,如何「合法」呢?「不排除武力抗爭」,為擲磚衝擊的暴徒站台支持並同場宣傳「港獨」,還可說是「非暴力的推動港獨」嗎?


此外,陳浩天所指的「流血僅為修辭」論,更是極之荒謬。回看在成立「香港民族黨」後的初期,陳浩天的訪問中,表示將進行「無底線」的抗爭,又自詡為「革命黨」,不希望有人「死亡」或「流血」,但若果不行,「惟有流血」。「流血」一詞,緊接「死亡」之後,從語境推之,所闡述的詞義,必然是「受傷」,且是在參與推動「港獨」的「革命」中發生。事實上,大眾對「流血」一詞的認知,亦鮮會理解作陳氏所指的「努力」和「時間」。如此砌詞,與「青政梁游」二人稱辱華的用語只是「口音問題」一樣,實為詭辯。


C & N Limited:「港獨」空殻公司


「香港民族黨」乃透過「C & N Limited」公司去運作,因此根據《社團條例》,不受保安局規管。

然而,細看事實,「香港民族黨」與「C & N Limited」的主從關係,似乎並非如陳氏所指一樣,以「C & N Limited」為重心。陳浩天曾向公司註冊處就「C & N Limited」章程及名稱加入「港獨」元素及正名為「香港民族黨」,提交修改申請。從這點可推斷出,「C & N Limited」與「香港民族黨」本已有根本性分別,使得陳浩天要作出如此修改。當然,公司註冊處及後拒絕了有關申請。換言之,「香港民族黨」與「C & N Limited」是否在法律上具等同及互通地位,存有疑問。

陳浩天知道從正常途徑無法取得「香港民族黨」的合法性,所以希望透過「C & N Limited」的空殻公司,以「借殻」手法來得到「播獨」的身份,也就是「走法律罅」。然而,到底這家公司,是實際「香港民族黨」的經營和運作者,還是只屬一個在「香港民族黨」這個未經註冊的社團底下的援助角色而已?這就當然要看「香港民族黨」的活動、策略、資金上等方面,「C & N Limited」到底是如何參與。然而,從《公司章程》、據報導「C & N Limited」的商業性質、以至公司註冊處就「C & N Limited」組織章程加入「香港民族黨」綱領為不合法的論述去考慮,「香港民族黨」屬於「C & N Limited」一說,較難站得住腳。


借屍還魂的「港獨」


到底這「終極上訴」會如何結束,還待政府決定。然而,「民族黨」的事情還有「政治炒作」的價值,部分政客及媒體定必會以此事作攻訐政府的彈藥,「港獨」之流更不會因「民族黨」被取締而停止推動分離主義,反會不斷「借屍還魂」,窮盡方法挑戰紅線,製造不安動盪。且看什麼人會出來,又舉起那「結社自由」和「言論自由」的幌子,為「港獨」站台。



圖片來源:文匯報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9
搞笑咩
10
嬲爆
1
唔係呀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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