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義有賴社會執法者
公義有賴社會執法者

近日網絡流傳一段警察到娛樂場所「查牌」的片段,影片播放未幾,即聽到數把粗獷聲音,對執法者大聲喝罵。數名警察被場所人員團團包圍,侮辱家人、人身攻擊等言語像連珠炮般打在他們身上。疑似是場所的負責人,更是毫無合作的意思,一邊指自己「有份交稅養你地(警察)」、「全香港比你地(警察)搞彎(弄歪)晒」,另一邊廂,不斷挑釁警員,指有種的話,何不一警棍拷下去打他;有人對警員步步進逼,作勢動粗,引得其他警員前來拉開兩者距離,卻反被指「警察打人」。影片中執法者固然光火,但也極盡克制,要求在場人士冷靜,表明責任在於維持秩序,縱有對無理辱罵反唇相譏,卻沒有過激過火的言辭。筆者一方面欽佩在場警員,在混亂、挑釁、羞辱之前,能夠克盡己任,保持專業的態度,另一方面,卻不禁為香港的穩定、秩序、乃至法治,感到擔憂。

 

要維護法治 執法者必須得到尊重

 

猶記得日前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鄧國楨,在其榮休儀式上寄語香港的一番話。他說,香港的法治,不能單靠法官去維護。的確,要達至法治,公民質素、法律制度、有效執法等,都是社會必須存在的預設。法律學家埃利希(Ehrlich)曾指,法律有其兩面性,一面是法律脈絡中所定的法則,另一方面是社會上未必與成文法律依循的規則。執法者的其中角色,便是確保社會規則與成文法則兩者不相抵。若公權力不受尊重,法律於社會的運行便會出現巨大阻力 — 地下規則壓過法例規文,犯罪歹徒蓋於執法人員。屆時,莫說是法治,社會治安也保障不了。

 

事實上,自從「違法佔中」後,在媒體的渲染和偏頗報導下,警察於社會的形象受到不少打擊,紀律部隊士氣低落。歷時79日的衝擊,令警員身心俱疲,可是行動過後,迎接他們的,是無日無之的政治攻訐。部份人抱著只消「將執法者抹黑成洪水猛獸,這樣法也不用守」的心態,在社會上全盤推倒警察工作,極盡其事地將警務人員妖魔化、標籤化。當警察「與民為敵」的帽子扣上,所有挑戰警權,甚至是襲警行為,竟也成「壯義之舉」。於是,即使在是非對錯清楚區分的情況下,只要把事情政治化,黑白也能顛倒。「旺角暴動」一役便是實例,本土暴徒挾著「正義」之名,明火執杖向警察施襲,不法之輩亦混進「戰團」,對警員拳腳交加,將以往的「惡氣」發洩,也屬「民主義士」之一。萬萬想不到,以往象徵著「秩序」、「榮譽」的警察制服,如今竟成成受屈的理由。

 

惡徒任意凌辱警員 法治肯定淪喪

 

文首提及那段短片,亦著著顯示自「佔中」後警員執法上遇到的困難:當事人不合作情況屢屢發生,動輒侮辱警員,連「查牌」都無故被扯上政治,將社會問題歸咎執法者。到底我們希望活在一個怎樣的社會?是惡徒能任意凌辱警員,視違法為義舉、歹徒為英雄烈士?社會要根據地下規則運作,還是回歸理性法治,有法必依?當鄧官希望社會對法官給予支持時,筆者更期望社會能對香港警察,予以更大的信心和支持。香港的長治久安,有賴一眾警務人員的辛勞服務,在部份輿論對警員攻訐謾罵底下,他們比起任何時候,更需要大眾社會站在他們一方;這不僅是為了警員,更是為了他們所維護的價值:公義。

 

最後,容許筆者向全港一眾警員,致上祟高敬意。



圖片來源:文匯報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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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 JTHK
    JTHK
    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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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需要受到尊重,但執法的人亦需要嚴守法制。因此事件不能單怪群眾,亦不能將責任推到執法者身上。人不竟是人,佔中期間群眾日以繼夜地衝擊著警方的防線,日以繼夜地挑釁警隊,長達79天的佔領運動,讓警隊筋疲力盡,被挑釁的一刻不能自制,是人之常情,但法庭卻完全不考慮這些特定時空的因素,將執法人員重判,另一方面卻又輕判高舉著自由民主大旗肆意踐踏法律與公權力的群眾,法庭對今天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法律是維持社會秩序與公義的工具,今天法庭如何自處?
    • JTHK
      JTHK
      6年前
      0 回應 檢舉
      當有政治動機的人,高舉著民主自由大旗,更打著法律專業人士的人,誘導基層市民申請法律援助進行司法覆核,挑戰議會通過的裁決,挑戰基本法甚至挑戰中央釋法的憲制權力, 法律與公權力就不被尊重。這些法律專業人士或團體對自己的理據有如此堅定的信念,為何自己不直接入禀法院,卻要找目不識丁的代理人,申請法律援助才敢作出挑戰?很明顯這些有政治目的法律專業人士亦自知沒有法理依據,祇是利用不建全的法律援助制度去增加自己的知名度及個人收入。法律界與法援署對情況視若無睹不作為,都助長了群眾無視法紀,不尊重公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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