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普選 有利施政
落實普選 有利施政

今次繼續談談香港刻下的問題,現時有些人認為,政府管治不力是因為特首僅由1200 人組成的選舉委員會選出,但這種觀點不符事實,因為2012 年的行政長官選舉是根據《基本法》所賦予的權力下進行,換言之選舉是完全符合《基本法》的。

在大部分西方和亞洲國家,當一個政權勝出後,任期內會被賦予完整的執政及管治權力,一般而言,勝出的參選人會獲得人民和其政黨的支持,以便推行競選時所諾下的政綱,如果他及其黨派於任內得到民眾的認同,於下次選舉中可再度當選,否則,被其他參選人和黨派取而代之。

不用人唯親如何實現政治抱負?

不過,香港的情況相當不同,在2012 年特首選舉後,不同既得利益團體與黨派試圖破壞政府權威,阻礙特首兌現當初承諾的,以及實行對社會、經濟有幫助,對香港整體有裨益的政策。

某些人經常在媒體上批評政府用人唯親,但事實上,放眼所有發達國家的政界,當選人或政黨均無一例外地委任同黨派的人及其支持者籌組內閣,且政治就是不同黨派之間的鬥爭,其最終目的是取得權力,以實現己方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理念。在發達國家,人們會尊重這樣的民主進程,但香港卻完全不是這樣,反映港人在政治思想上的不成熟。

選舉改革方案為2017 年的行政長官選舉方式提供一個改進機會,如果方案獲得通過,每個人都有投票權,但前提是參選者要得到提名委員會的提名。

早前,政務司長林鄭月娥在《華爾街日報》以「香港政制改革的規則」為題,清楚指出香港政改方案的歷史、現實與重要性,文章中她提到幾個要點,其一是《中英聯合聲明》沒有提及普選,普選是起草《基本法》時所承諾的。

第二,香港特區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成立,而香港一直根據《基本法》第12 條的「高度自治」原則下,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因此,中央有憲制權力及責任決定香港的政制發展步伐,普選行政長官是關乎國家以及本地行政機關,絕非香港能自行決策的內部事務。

其三,在民主發展上必須堅持法治,最後是任何有關選舉方案的修改,都要獲得立法會三分之二票數(47 票),由於沒有一個政黨能夠有所需票數,所以跨黨派支持及妥協是必要的,若政改原地踏步,除令港人非常失望,並會損害政府運作。

2017 年普選方案已經大進一步

她又強調,2017 年的普選方案並非終極方案,未來有可能循序漸進及根據香港實際情況作出改善。林鄭月娥希望,各政黨可達成共識,讓500 萬市民有機會投票選出特首,儘管在此安排下的參選人數目有限,而且要經過提名委員選出,但比起2012 年只有1200 人選出特首,已經是一大進步。無論如何,不管誰參選或最終當選,2017 年的特首都需要獲得廣大市民的支持。

現時政府正從多方面着手改善民生,若施政可更深入及持續地進行,就更有能力去處理社會問題。面對環球及內地的競爭,香港不能停滯不前,因為收入差距擴大、貧困的生活、機會不均等和生活水平高企等問題,正影響中低下層的生活。

原文轉載自《明報》2014年8月14日

原圖:fso-createhk.gov.hk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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