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證是一國主權範圍內的事務
簽證是一國主權範圍內的事務

本文作者為立法會議員陳克勤


外國記者會第一副主席、英國記者馬凱早前被特區政府拒續工作簽證。雖然政府沒有交代不續工作簽證的理由,但今年八月馬凱主持了陳浩天在外國記者會上的午餐會「播獨」演講,故此普遍認為不續簽證一事與此不無關係。


明目張膽挑戰中國主權


簽證是一國主權範圍內的事務,港府有權決定甚麼外國人不受歡迎,不准他們入境,入境處毋須就決定提供任何解釋。但最離奇是有外國政府居然要求港府交代,英國政府便要求港府作「緊急解釋」,歐盟亦提出類似要求,而美國駐港總領事館則批評有關做法。這種所謂「要求」和「批評」是明目張膽地挑戰中國的主權及香港的「高度自治」,港府絕不需要向任何外國政府解釋依法所作出的決定,正如外國政府亦不時拒絕一些外國人入境,同樣不會給予解釋。


雖然政府沒有提供任何解釋,但即使馬凱被拒續工作簽證真的與主持「播獨」午餐會有關,筆者也看不到政府的做法有何不妥。午餐會未開始之前,外國記者會及馬凱本人均應該知道陳浩天的演說內容是宣揚「港獨」,而他們亦應該知道「港獨」是違反《基本法》的。若說馬凱真的因此而不受港府歡迎而要為此負上代價,也只能說咎由自取,與人無尤。


再者,馬凱所持的只是工作簽證,該簽證只准許他在香港境內從事與記者相關的工作和活動。提供平台讓「港獨」分子宣傳,絕對超越了記者的工作範圍。而且,即使馬凱只是提供一個平台給陳浩天而非由他本人發表「港獨」言論,但這種行為同樣可以危害國家安全。無論是直接宣傳「港獨」或提供協助,這兩種行為都應該受到約束。


反對派斬件解讀《基本法》


最後談談反對派人士的反應。他們繼續以打「擦邊球」的方式去為「港獨」背書,大談言論自由、新聞自由。言論和新聞自由本來就受到《基本法》保障,不用他們多費唇舌。但這兩種自由並非凌駕《基本法》,也不在《基本法》之外,而是包括在《基本法》之中。簡單來說,沒有《基本法》就沒有言論和新聞自由。反對派的取巧之處在於將《基本法》作「斬件式」解讀,對他們有利、可利用來詆毀政府的觀點就大講特講;維護「一國兩制」、保障國家主權獨立及領土完整這些大原則就故意淡化。如此把《基本法》「唯我所用」是絕不可取的。其實,今次事件又是一面「照妖鏡」,既然反對派自稱尊重「一國兩制」,是不是應該向那些他們經常接觸的外國勢力解釋一下,發出簽證屬特區內部事務,外國政府不應干涉呢?


原文轉載自《星島日報》 201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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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圖:港人講地資料圖片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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