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為李慧琼/立法會議員
政府在9月24日刊憲公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根據《社團條例》第八(2)條行使權力,在基於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及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的需要,決定禁止香港民族黨在香港運作或繼續運作,即時生效。民建聯認為,政府的做法合法合理。
民族黨一直對外散播「港獨」思想,更多次表示會以一切方法,包括使用武力、滲透社會各界等方式,爭取「香港獨立」。雖然民族黨至今未有使用實質暴力,但由於其成員過去多次表明要用盡一切有效的抗爭去爭取「港獨」,又不排除,甚至呼籲支持者使用武力,因此,我們同意保安局局長的說法:我們不能只把這些事情當為政治口號,而不顧此等事情對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的威脅。
此外,民族黨以「港獨」為綱領,一直散播「港獨」思想,危害國家安全;在申述期間,更變本加厲,其召集人陳浩天在香港外國記者會作播「獨」演講,又去信美國總統,要求撤銷中國及香港特區的世貿成員身份等,嚴重損害香港及港人的利益。
筆者期望,民族黨被取締的信息,能喚醒其他企圖推動「港獨」的人士,「港獨」違反國家憲法、《基本法》及香港法例,必然遭到政府的嚴厲執法。同時,民建聯亦促請特區政府應繼續對「港獨」行為嚴格執法,以及加強各項反「港獨」的宣傳教育。
事實上,在過去一段時間有人利用法例真空破壞「一國兩制」、宣揚「港獨」,因此二十三條立法不但是憲制責任,更有其迫切性。行政長官過去已多次表明,會為二十三條立法創造有利條件;筆者相信林太能做好工夫,如果有條件,應該在本屆政府任內啟動立法諮詢。
原文轉載自《都市日報》201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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