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在本周一刊憲,根據《社團條例》即時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對於香港的港獨運動,政府已經由坐言到起行,對港獨的先鋒分子,作出嚴厲的打擊。
對於港獨,其實沒有什麼可以再討論的餘地,再講一千遍一萬遍,那些港獨的台前幕後支持者,要麼充耳不聞,要麼顧左右而言他,又或者來來去去重申言論自由和集會結社自由。言論自由和集會結社自由是經《基本法》來保障,但他們連一國兩制也不支持,最先鋒的不但連表面的文字偽裝也省卻而直呼香港獨立,還有面去講一國兩制,去講基本法!
整個港獨運動,是有其長久的歷史背景和社會支持條件,發展到當下階段,搞港獨的已經跳上枱面,冒上水面。搞這些政權顛覆更易的叛國行為,很少是單純靠本土的孤立力量,通常都有龐大的外國力量作為後盾。而建制派內的一些老好人,根本不理解當下國際形勢的險惡。而港獨運動將會帶來香港社會的動盪,那些老好人也是視而不見,避而不談。
那些老好人的言論,一般都認為港獨的力量相對中央的力量,只是微不足道,所以對港獨不必太過認真。這種講法,在基本邏輯上是自相矛盾,站不住腳。
講到港獨和中央政府的力量,那自然是把力量運用起來才有意思,如果只是紙上談兵,毫無行動,那中央的強大力量就派不上用場,那力量強大又有何用?
那些老好人一方面認為中央有強大力量,另一方面又認為中央不必運用力量,那就等於有力而不用。但港獨分子就歇斯底里、無所不用其極,那形勢發展下去,有力而不用等於無力,小力而乘時而起變大力,無力遇上大力,港獨如何蔓延發展,小學生也計算得到。
港獨分子的謀算和論述,基本上是師承台灣,看看「台獨之父」李登輝,他早就講得一清二楚。以台灣,又或者台獨的力量,跟大陸總體力量一比,簡直是微不足道,台獨絕無成事之理。但李登輝早有明言,台獨的黃金機會是中國大陸出現內部動亂。這種判斷,也不是李登輝自己發明,而是向蔣介石學習,分別只不過蔣介石等待反攻大陸的機會,而李登輝對反攻大陸並無興趣,而是想乘亂而獨。李登輝在其著作已經申明其觀點,他的徒子徒孫,一直是在等大陸出現亂的一天。
所謂等,只是紙面文章。如果中國大陸的「亂」是他們「獨」的良機,他們會否只是癡癡地等?當然不會,符合他們的政治目標,一定是滋長大陸「亂」的因素。而香港那些港獨分子,其實也是同一思路,他們甚至創立「支爆」的潮語,他們就是等候「支爆」的一天。面對大陸有「亂」的可能,有「亂」的因素,他們都是甘之如飴。
港獨不止是香港內部毒瘤
所以港獨分子,不止是香港內部的毒瘤、香港內部的癌細胞,他們還以香港為基地,和可以導致內地所有不穩定的負面因素眉來眼去,狼狽為奸。
港獨運動,不止是企圖把香港由國家分裂出去的叛國行為,更是誘發和滋長內地不穩定因素的外因和來源。而這些外因和來源,自然少不了國際反華力量的身影。港澳辦日前發出的聲明,也是以港獨力量的實際情况為基礎。
事情發展到目前的情况,已經是港獨力量和反港獨力量對決的時候,以現時法例去禁止所有港獨活動是必然的一着。而現行法例如有不足,那23 條立法也是刻不容緩。那些港獨分子喜歡拿法律做擋箭牌,他們就是挑戰特區政府23 條立法的決心,那面對這些挑釁,特區政府除了趕快就23 條立法,以防有港獨漏網之魚,還有其他選擇嗎?
外國記者會要付出代價
以法律去遏止港獨力量,只是最基本的手段,違法行為就要繩之於法。而被視為違法的行為,社會上也應有其合情合理的判斷,而對港獨作全方位的壓制。就算未曾對23 條立法,港獨行為明顯違反基本法,基本法是適用於香港的全國性法律,如外國記者會這類機構,即使一再被知會陳浩天的港獨行為牴觸基本法,但仍一意孤行,蓄意挑戰法律,那根據記者會和特區政府簽訂的租約條件,已經有所牴觸。究竟是哪一任政府批租不是問題所在,因為目前不是針對外國記者會,而是針對其違反租約的行為,紅線劃在那裏,明知故犯,那當然要付出代價!
原文轉載自《明報》2018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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