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留意,凡當國家就領土主權、國家安全等內政議題作決定時,英美國家總是會加以評論,借用國家外交部發言人耿爽的一句,就是來「說三道四」。法學和政治學一直強調,國家於主權及憲法範圍內有全面管治權。然而,有關原則似乎未有在中國內政議題上被尊重。保安局日前按《社團條例》取締「香港民族黨」,有關決定的法理基礎十分清晰:提倡及以行動籌謀暴力「港獨」不容於法。新聞一傳出,即引來美國、英國及歐盟的「關注」,當中美國更以國務卿發言人層面就取締一事發聲明。
外國對中國事務的熾熱興趣非今日之事。回溯至清末時期,在光緒帝及康有為等人主導下,清朝迎來「百日維新」。當時清政府積弱,士大夫們疾呼:「非變法不能救中國!」加上英、美、日三方表示會全力支持中國改革,因此,清朝能與世界列強國力上並駕齊驅的幻想,彷彿將成現實。
然而,維新最後以腰斬告終。與現在大部分人理解有出入的是,變法不成的主因並非慈禧太后戀棧權力。史實上,當時維新派曾提出將西藏賣予英國,又建議將整個中國變成由英美日及清政府四方共治的合邦,更指應將內政大權交予「名震地球之重臣」,包括時任日本首相伊藤博文。為保國土及主權完整,慈禧太后才中斷變法。現代史學角度都表示,英、美、日三國有透過「維新」之名,介入中國內政,圖將中國經濟、政治,甚至國土瓜分之嫌。
時至今日,似乎外國仍未放棄介入國家內政,只不過從前打著「協助變法」的旗號,今天則以「言論自由」作行事幌子。「香港民族黨」於成立後多次與不同場合指會不擇手段「勇武抗爭」,又積極爭取海外支持。上述種種工夫早已超出「討論」範疇,達到「意圖」、「籌備」,構成實質危害的程度。保安局引援的《社團條例》第8條清楚列明,維護國家安全及公共安全是其中一個可用以禁止社團運作的理由。由此可見,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的決定全屬國家及香港就主權安全作出的決定;香港的「言論自由」和「結社自由」均受《基本法》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保障,但有關「自由」並非全無疆限。《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九條中有指,為保國家安全和公共秩序,可限制有關權利。《基本法》作為香港憲制性文件,其基礎便是「港獨」必然違反的「一國兩制」的大原則。
在理由如此充份的情況下,英美及歐盟仍堅持「聲援」「香港民族黨」,指有關決定損害「言論自由」。究其實,只是外國另一種對國家內政干預。從高度國際化的香港入手,於政治層面上打擊中國。事實上,美國總統特朗普抹黑傳媒為「人民公敵」,以至近日歐盟立法要求社交網站將散播暴力及仇恨的言論刪除,都受其人民指責為侵害大眾「言論自由」,現在卻擺出姿態評論中國內政,無他,只旨在求「出師有名」,立於道德高地之上而已。
不論是近百年前的清朝,還是今日的新中國,外國於干涉中國的政治上一直不竭努力。說到底,還是希望能染指中國市場,撈那經濟和政治利益。諷刺的是,在似是重複的歷史中,總有人會甘心樂意讓國家安全遭受威脅。誰是真正出賣本港利益,且看誰為英美聲明鼓掌。
圖片來源: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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