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民主」一詞似已成為香港社會的潮語,各黨各派都說在爭取民主,自稱民主派固然終日亮民主霓虹招牌,建制派也紛紛拋出民主政制建議,因而發展出真假民主之爭。民主的最基本條件是選舉,普選亦成了香港追求民主道路上最具爭議的話題,但是否普選就等同某些人口中的絕對民主?絕對民主是否真的存在?
民主(democracy)一詞源自兩個希臘詞彙,demos及kratos,前者表示人民,後者表示強權。傳統意義上的直接民主是一種由選舉人直接投票決定政府政策的制度,然而,歷史上這種形式的政府相當少見,最接近的應是古希臘的雅典民主。現代民主泛指代議民主,由人民選出的民意代表透過制度行使決策權力。
古希臘的民主制度賦予人民直接行使決策的權力,而不經過任何媒介或代表,更接近絕對民主;但在古希臘,會把女人、外籍人士、奴隸和商人全部排除在公民之外,令他們無法行使決策的權力。那麼,所謂全民作主的雅典民主也不能稱得上是絕對民主。
或許雅典民主太過久遠,且看看不少人認為是現代民主典範的美國。現代民主中,選出來的民意代表可行使決策權力,但要受到法治的監督和制約,憲法亦會同時保障個人及少數派的權利和自由。
可是行總統制的美國,總統的權力雖然受到限制,卻依舊相當巨大,總統繞過國會辦事的例子不勝枚舉。憲法規定宣戰權歸國會擁有,但總統卻可以調兵遣將,出兵海外,韓戰就是一例。因此,某些議會制甚至君主立憲制的歐洲國家認為,該國的政治制度比美國更為民主。
再看我們的近鄰新加坡。若單看選舉這一因素,新加坡完全符合民主的定義,可是,一黨統治下的新加坡,人民的結社、言論和新聞等自由均受到重大限制,反而「非民主」的香港在公民權利、自由和政治參與度等方面優越得多。當然,我們不能就此把新加坡歸類為絕對的獨裁國家,她更像是在民主與獨裁之間的灰色地帶遊走。
絕對民主和絕對獨裁是天秤兩極,畢竟屬少數,中間可以容納不同程度的民主空間其實更深更廣。今天的香港,民眾享有受法律保護的各項自由權利。「自由民主制」中的自由已經有了,剩下來是找出最適合香港的形式,把民主的那一部分填上,而非要向暴力靠攏,褻瀆難能可貴的自由!
原文轉載自《信報》 2014年8月8日
原圖: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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