擾攘多日,政府終於公開香港外國記者會(FCC)的租約內容,除了列出每月租金是低於市價的55 萬元,還指明場地不能用於違法或不道德用途,至於何謂違法或不道德,政府有最終決定權;如果政府對場地使用不滿意,可以在3 個月通知期後,不予賠償地收回場地。條款如此明確,這場「播獨」鬧劇的是非曲直已大白於天下,重點在於政府如何跟進,以及社會如何汲取事件教訓。
FCC會所靠政府補貼
FCC 會所位於中環的黃金地段,早於1981 年時獲時任港督麥理浩在離任前批租,之後一直在政府不予招標的特殊優惠下約滿自動續租。現有租約在2015年12 月29 日確立,2016 年1 月1 日生效,為期7 年,於2023 年1 月1 日結束。根據租約,FCC 首兩年要向政府繳交每月55 萬元租金,2018 年再依情況檢視金額;而FCC 會址是被列為一級歷史建築的舊牛奶公司倉庫,FCC 要負責會址的保養和維修,並要採取措施,防止滲水、火警或喉管損壞等。在市場經濟下,只要你肯買、我肯賣,成交價就是市值。至於位處下亞厘畢道的1.8 萬平方呎高級私人會所,月租55 萬元是否屬市值,每人可能有不同說法,只能參考附近地區的成交價。有網媒引述地產代理指,假如將現址作公開投標,可租到每月80 萬至100 萬元租金包維修費;亦有傳媒分析指,FCC 會所目前平均呎租約30 元,較現時中環乙級寫字樓的40至50 元呎租便宜,而且還並非單純的新聞記者交流聯誼場所,而是提供高級餐飲服務、FCC 自詡的「全球最好社交會所之一」。市值還是補貼?大家都應心中有數。
FCC須承擔後果
今次事件要注意的有四點:第一是在眾多新聞團體中,唯獨FCC 獲批租屬一級古蹟的政府物業作會所,並容讓其接待與媒體工作無關的政商名人,背後有何玄機?如此重外輕內,全球罕見。既自許有「第四權」,就要有風骨,並要知所進退;既毋視憲政「踩紅線」,就要放棄「着數」、承擔後果責任,傳媒不是保護傘,更不能因是外國記者而要求享有倒退到殖民時代的特殊禮待。第二是租約指明FCC 不能用於違法或不道德用途,亦列明政府作為出租人,有權為改善香港或其他公共目的終止租約,政府就應依法處置,檢視其運作有否違約及應如何部署跟進,大前提是要明確彰顯特區政府維護國家主權的決心和能力。
第三是陳浩天及其「民族黨」鼓吹「港獨」,妄圖分裂國家,並且煽惑使用武力,勾結外部反華勢力,明確牴觸香港作為中國特別行政區的政治紅線。FCC在被提點警示後,仍堅持安排陳浩天「播獨」,政治「挑機」的意向明確,還要狡辯什麼?
第四是言論自由不是無邊無際,不能凌駕法律。「港獨」涉嚴重威脅國家安全、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要採取零容忍。
原文轉載自《香港商報》2018年09月17日
原圖:港人講地資料圖片
政府須跟進FCC租約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