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為立法會議員陳克勤
沉降是近期城中熱話。沙中綫沿綫的何文田便有樓宇疑受工程影響受損,近日又爆出圓方一帶疑受高鐵工程影響而牆身出現裂縫。當中涉及三個問題:一、受損建築物是否港鐵工程所致?二、若是,港鐵應否為受損失作出一定程度的承擔?三、若否,港鐵是否仍然要為受損的地方做一點事情?
港鐵不是普通公司
對於以上三個問題,港鐵和公眾似乎有不同的見解。港鐵認為三個問題是同一個問題,但市民普遍認為三個問題互不相干。港鐵認為除非能夠證明建築物受損是工程引致,否則不會負責維修。這意味着業主要先自行聘請相關專業人士檢驗。對一般市民來說,這個動作太麻煩了,倒不如直接找裝修師傅填補裂縫來得簡單。居民認為既然附近有港鐵的地盤,而樓宇又於此時出現裂縫,根本不必多此一舉去證實,港鐵要居民自己去舉證等於向他們出難題。這種認知上的不同導致港鐵和民間在沉降一事上意見分歧。
明顯地,港鐵有諮詢過法律意見。在法理層面上,不能說港鐵要求居民「舉證」是有問題的。但港鐵不是一家普通的公司,它擁有很多其他公司永遠不可能擁有的優勢。因此,市民對港鐵的期望不同於對一般公司的期望,這一點不難理解。所謂「企業責任」不是推出一些優惠「益街坊」就了事,它應與社會對一家企業的合理期望構成正比例。港鐵去年純利是歷史新高的一百六十八億,今年中期亦賺七十億,而且有港府這個強大後盾,因此市民都覺得要港鐵維修一些受損建築物的裂縫並沒有超出它的能力範圍。大部分市民都很理性,如果他們認為港鐵沒有能力去承擔,我相信市民不會強人所難。但現在市民覺得港鐵「是不為也,非不能也」。例如:在「舉證責任」這個環節上,港鐵是否可以代為聘請獨立的第三者去進行檢驗?甚至再進一步,無論裂縫是否確實是工程導致,為了挽救沉降了的誠信,是不是都可以義務為受影響的建築物修補一下呢?
機會在有抱怨的地方
剛宣布退下來的馬雲有一金句:「顧客第一,員工第二,股東第三。」但現實中很多企業都是反過來的,希望港鐵不是反過來的。為甚麼以前建鐵路人人拍手讚好,現在建鐵路社會卻有怨言?也許可以聽聽馬雲的另一句名言:「機會在哪裏?機會就在有人抱怨的地方。當有人抱怨時,機遇也同時存在。所以當我聽到別人埋怨時,我就會覺得興奮,因為我看到了機會,會想我可以為這做些甚麼。」
原文轉載自《星島日報》2018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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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圖:大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