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立不是政治失職
政治中立不是政治失職

多位高層官員和警員先後簽名「反佔中」,惹來官員和執法警員未能中立的爭議。23 位泛民立法會議員聯署,質疑現職警務人員簽名支持反佔中的做法違反《警察通例》,擔心警隊不能保持政治中立,要求警務處處長曾偉雄釐清。

政治中立是西方多黨制下的文官制度,規定文官不參與政治活動,不介入政治漩渦,用以保持其「中立」、「公正」、「超然」的立場和地位,確保在政黨輪換更替下的政策連續性,並避免公務員遭受政治變遷的衝擊。

在香港,政治中立制隨英國殖民管治而引進,目的在於確保整個管治團隊一心聽命於英國外交部和港督的指揮,不受二戰後全球反殖化和新中國成立的影響。

不過,與此同時,香港的政務主任(AO),全面參與制訂和推銷政策的工作,亦即非政黨化的政治活動。及至回歸之後,在「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原則下,特區政府的管治權力大幅提升,但特區政府仍在奉行非政黨化的行政主導體制,問責團隊在不涉及政黨元素下,全面承擔管治香港的責任。因此,無論從理論還是現實,對香港公務員政治中立的要求,絕不能囫圇吞棗式地硬搬西方政黨制的一套。

2012 年,時任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的王永平在立法會回覆議員質詢時,指出了公務員的政治中立原則,包含5個主要元素:(一)公務員的政治中立,建基於效忠政府的責任;(二)所有公務員應對在任的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盡忠;(三)公務員必須衡量各項政策方案的影響,在政策制訂過程中坦誠而清晰地提出意見;(四)在政府作出決定後,不論個人立場如何,公務員應全力支持,把決定付諸實行,並且不應公開發表個人意見;以及(五)公務員應協助主要官員解釋政策,爭取立法會和市民大眾的支持。

特首官員僅低調行事

由此可見,政治中立不是政治失職,公務員只是不用承擔政治決策的政治責任,而不是將公務員與政府管治切割區隔;只要並非政黨間的爭拗角力,而是關乎香港繁榮和穩定,該承擔、該發聲,就要挺身而出,有政治立場亦是理所當然,不能一旦看見爭議就兜路走。

落實普選是政府的憲制責任,反對佔中也是政府的既定政策,這既涉及政治,更關乎法治,都屬於政府管治範圍。因此,以行政長官為首的問責團隊,用個人名義和下班後的私人時間,而不是官方身份參與反佔中簽名,已是非常低調,並預留最大的迴旋空間。若還質疑所謂「政治中立已名存實亡」,根本就是誤導式的詈罵。

至於警隊,作為社會穩定的支柱力量,確實不宜參與政治活動,《警察通例》亦已作出明確規;但須指出,佔中行動打正名號是公民抗命,無論是否愛與和平,都是要衝擊政府的普選政策和社會的穩定秩序,早已觸動特區管治的底線,以及警隊的基本任務。

紀律部隊不能卸責

主管港澳事務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早前接見香港紀律部隊訪京團時呼籲紀律部隊堅定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繼續為推進「一國兩制」事業作出新的更大貢獻。面對推動普選發展,以及佔中與反佔中的博弈中,紀律部隊有其不能推卸的責任。

原文轉載自《信報財經新聞》 2014年8月6日

原圖:網絡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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