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內地港人減輕稅負
協助內地港人減輕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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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為立法會議員李慧琼


上次專欄提及內地正在審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內容包括收緊在內地生活居住的港澳居民其境外收入的徵稅安排,由目前居住滿一年縮減為一百八十三天,變相擴大在內地工作生活港人的徵稅範圍,至涵蓋在港收入。


最新的進展是《草案》上周五獲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明年一月一日起生效,而港澳人士享有五年寬限期,即在二○二四年後才須繳交新稅。鑑於今次新稅法在香港引起不少討論,筆者期望特區政府及內地相關部門可以仔細研究,分階段處理,以減輕內地港人的稅務負擔。


「港人港稅」推廣至其他地方


今次受新稅法影響的港人,主要分為三類。第一,在內地工作及居住的港澳居民;第二,在內地居住但在港澳工作的港澳居民;第三,在內地退休養老的港澳人士。對於首類人士,新稅法的影響可謂無可避免,但仍有一些細節,需要進一步澄清;同時只要中央與特區政府抱有誠意,仍可以通過不同方法提供稅務優惠,鼓勵港人北上發展。


第一,在計算一百八十三天時,是否可以把同日往返內地的日子、周末、周日和節日假期等撇除在外,減少港人墮進稅網的機會;第二,對在內地工作的港人,把現時在珠海橫琴實施的「港人港稅」政策,推廣到其他地方落實。即是港人先按國家稅法規定徵稅,再按內地與香港兩地不同的稅務條例,就同一收入計算出來的稅負差,由地方政府提供補貼,效果是港人只需負擔與香港相等的稅款;第三,在大灣區採取較現時優惠的統一稅制。無論是赴大灣區工作的香港居民,或者是赴港工作的大灣區內地居民,劃一給予內地個人所得稅減半徵收的稅務優惠,即有關稅務優惠雙向對等,香港和大灣區內的居民同樣受惠。


有豁免對長遠融合有好處


對於第二及第三類,即在內地居住但在港澳工作及選擇在內地退休安老的港澳人士,筆者認為可以採取更寬鬆的方式處理,包括豁免他們於草案涵蓋的範圍。此舉雖然短時間內可能減少國家稅收,但長遠而言,對兩地的融合和發展均有好處。


筆者期望特區政府繼續與內地磋商,研究更多便利港人的措施,包括商討如何更靈活處理內地的稅務安排,制定一些對各方面都公平的措施,成熟一項推出一項,為港人提供更多發展空間和機遇。


原文刊載於《星島日報》201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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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圖:文匯報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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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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