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為陳克勤/民建聯立法會議員
筆者向來關注環保議題,為了在日常生活中實現減排,數年前便身體力行開始使用電動車代替傳統燃油車輛。電動車的最大好處是零排放,有助改善路邊空氣污染,亦可以節省燃油成本。香港的面積不大,駕駛路程以短途為主,客觀條件有利使用電動車。但政府的電動車政策朝令夕改,令電動車普及化遲遲未能在香港實現。
擁舊車滿兩年可換
環顧世界各地的經驗,稅務優惠能為駕駛人士提供足夠誘因,促使他們放棄燃油車輛而轉用電動車,從此改變他們的用車習慣。早年特區政府全數豁免電動車首次汽車登記稅,加上投資推廣署招攬大型電動車製造商來港投資,駕駛人士對於轉用電動車反應踴躍。但正當社會以為路邊排放會隨着電動車普及化而紓緩之際,政府突然以控制車輛數目為由,將稅務優惠大幅削減至九萬七千五百元,隨即導致電動車發展幾近停滯。然而,削減優惠後,累積私家車登記數目繼續創新高,由削減優惠時的五十九萬架躍升至現在逾六十萬架,可見「控制車輛數目」根本不是理由。與此同時,電動車的增長近乎零,這表示新增私家車絕大多數為傳統燃油車。政策的真正效果是控制電動車數目而不是控制車輛數目,這對號稱「亞洲國際都會」的香港來說,實在不大光彩。
去年,政府似乎意識到社會對於電動車政策「朝令夕改」有所不滿,隨即推出「一換一」計畫作為補救措施。政策原意是鼓勵市民以原有的燃油車改為電動車,便可獲得二十五萬元的稅務扣減。這項計畫不會額外增加路面車輛,理應是一項德政。但政府有一種老毛病叫「怕痕又怕痛」,令到「一換一」計畫有一項嚴苛條款,規定車主必須持有合資格舊車滿三年才可以參與計畫,此舉令到合資格人數大減。其實,如果政策的目標是改善路邊空氣質素,只要車主願意換車便可,何必一定要是滿三年的舊車呢?
拆牆鬆綁是特首林鄭月娥的施政理念,但「一換一」計畫卻換來作繭自縛的批評。本年度的《施政報告》正值諮詢階段,筆者已向政府提出多項推動電動車發展的建議,當中包括下調「一換一」計畫的舊車擁有期至兩年或以上、提高首次登記稅寬免額上限五成至三十七萬五千元、增加充電設施及提升充電速度。推動電動車發展有百利而無一害,一直獲得社會廣泛支持。筆者期望林鄭特首正面回應這些訴求,移除發展電動車的障礙。
原文轉載自《星島日報》 2018年8月29日
原圖:大公報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