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當過小學的家教會主席,接收過形形色色的家長投訴,有些具名的,更多是匿名的。
曾有位母親指名道姓責怪某老師失德,要我代向校長及校董會投訴,但卻要求我千萬別告知校方她及她孩子的身份。
我說,你投訴的老師有名有姓,但作為投訴人的你卻是匿名的,這個投訴,你認為公平嗎?
但那家長執意鬧事,我唯有把事件向校長報告,由她定奪。校長一句KO:「匿名的投訴,我們絕不處理,學生如是,老師如是,家長亦如是,否則,就會助長篤背背脊風氣。」
長知識了,從此我知道,哪些投訴該跟進,哪些可以不理。
於是,這天看到香港眾志的黃之鋒和羅冠聰開記者招待會,說有兩名不能透露身份姓名的眾志成員,於今年三月及八月在廣州被疑似國安扣留,並坐上拷問椅,戴上測謊機,拘留五小時……甚麼甚麼的,我立即想起校長的教導:匿名投訴,絕不處理。
沒有原告,只有被告,說得天花亂墜,卻沒有一個是當事人。誰是當事人?講不得;到底有沒有當事人,天知曉。
這種投訴,小學都不受理,我們的傳媒,卻為他們大鑼大鼓,今日香港的反智,可見一斑。
原文轉載自《頭條日報》 2018年8月28日
原圖:香港電台視像新聞 RTHK VNEWS 畫面截圖
失蹤的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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