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社會各方譴責聲音強烈,香港外國記者會(FCC)仍一意孤行,邀請「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在午餐會上發表鼓吹港獨的演講。外國記者會是外媒基地,陳浩天如願以償,通過外國媒體向全世界播「獨」。
演講已矣,不過,外國記者會在政府物業內主動辦這場活動,為明刀明槍的港獨組織搭台,宣傳港獨,分裂國家,違反憲法和《基本法》,場地問題該如何解決?
承租資格受到質疑
外國記者會所在中環下亞厘畢道2號,是一幢獨立的建築物。有報道稱該會是以每月58萬港元租下會址,承擔維修責任。不過,根據政府產業署的資料,FCC會址面積1.8萬方呎,地面和樓上樓下平均呎租約為32元。而相距不遠的中環甲級寫字樓樓上平均呎租已為132元,如此計算,外國記者會的租金便宜大約至少七成!霸佔中環如此優越地段,且以超低價格租賃,公眾有權知道公眾資產究竟如何分配。
外國記者會於1980年獲得時任港英總督麥理浩允許,開始租用會址,此前是租用私人寫字樓經營。自租入之後,每隔若干年續租一次,現時租約2016年開始。幾十年來,從來沒有經過公開程序,而是直接獲得續租。如此做法,是否符合泛民口口聲聲的程序公義?
政府已經表態,說租約是政府與租戶之間的合約,不屬土地契約,合約文本需要對方同意才能披露。筆者認為,社會上要求公開租約、地契詳情的聲音非常合理,尤其是外國記者會從來沒有經過公開的招租程序。
稀有的公有土地樓房原本就應依照公開、公平、公正的競投原則,分配給最有需要的人。如此核心地段,勢必眾多公益、非牟利慈善組織等都非常想爭取,例如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在香港活動,爭取至少十幾年都沒有政府批租的會址,很多專業團體、慈善機構都要高價租私人地方。如果FCC現時會址公開招標,一定會有更加能夠善用地方、尊重國家、特區法律的組織前來投標。
已經有建制派法律界人士質疑外國記者會的承租資格。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聯同眾多法律界人士指出,政府作為外國記者會會址的業主,須要審視有關合約條款,按照合約規管租客的行為。
筆者非常贊同,道理很簡單,法輪功租政府的社區會堂政府也不同意,何況是港獨分子?特區政府有責任堵塞法律漏洞,制止承租組織如FCC為港獨人士提供平台,杜絕任何人以言論自由作為幌子鼓吹港獨。
公開招標才合程序公義
依據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分配公眾資產最好的方式,就是公開招標,是常規做法。香港青少年軍總會兩年前就是通過公開招標擊敗對手,才投得浸信宣道會呂明才小學的空置校舍作為活動中心。任何偏離這常規做法的,必須有全面和合理的解釋,更必須開誠布公,公開全部租約條款。
所以筆者呼籲,外國記者會應當立即把全部租約條款公開,令公眾知道真相。而政府應根據現今條件,在租約2023年1月到期時,讓其他組織競投。相信港區全國人大、政協、專業人士、慈善機構,包括我們眼科醫生創立的睛彩慈善基金等,都有能力成為更具資格的租戶。
最後,奉勸外國記者會馬上通知新舊會員,說明該會的會址在2023年可能不被續約,否則理事會可能被會員指控誤導。
原文轉載自《信報財經新聞》 2018年8月25日
原圖:人民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