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苑編委的自我修養
學苑編委的自我修養

「大學之道,在明明德,在親民,在止於至善」。大學教育本鼓勵學生獨立和批判性思考,以彰顯美德,發揮創新精神,不斷追求完美境界。可是,若以「學術自由」做幌子,以大學作煽動「播獨」平台,則偏離大學教育原意。最近香港大學學生會刊物《學苑》登出一篇題為《分離主義者的自我修養》的文章,內容不單鼓吹「分離主義」、提出「香港國族」的謬論,更威嚇指中央官員該「殺之而後快」,又以「牠」一字侮辱國家政府,並且說「無底線革命非一定為不正當手段」。言論之間仇視國家的「沙文主義」,偏激殘酷的說辭,還說大學生要有修養地搞「正義的港獨主義」。如此歪理,筆者不禁懷疑:香港大學生,「讀聖賢書,所為何事?」


中央恢復行使主權 卻被指「非法侵佔」?


《學苑》編輯對歷史及法律的錯誤詮釋和理解,亦於文章對回歸描述中可見一班。《分》文指,當年中國以武力威脅逼使英方簽署《中英聯合聲明》,違反聯合國憲章下「不得以武力威脅侵害任何國家之領土完整」,及維也納條約「以威脅而獲的締結為無效」條文,加上當年市民政治冷感,香港「不明不白」的被中國「非法侵佔」。《學苑》編輯似乎想藉提出回歸欠缺法理基礎來轉移「港獨」的違法本質,然而,以上論述嚴重忽略史實。香港的管治權是於清政府時期受英國的侵略行徑而簽下的三條「不平等條約」交出,在清朝結束後,理論上一切「不平等條約」亦告廢除。因此,實際上於新中國成立後一直以「武力威脅」的歷史侵害國家管治權的一方,仍當時英方。中方亦多次指出,在過往歷史因素下,中央政府一直擁有香港主權,而英方掌有對港管治權,並表示清政府的條約不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承認。翻開《基本法》,在序言中用以描述香港回歸的字眼,乃中央「恢復」行使主權,而非「重掌」、「接回」等具交接含義的字眼。本是不平等條約,又何來「非法」一說?主權一直在中央,又何以「侵佔」香港?


此外,於開始與英方討論香港前景時,聯合國在中央於《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給特別委員會主席的信》提議後,於1972年聯合國大會上大比數通過同意港澳事務交由中央政府處理,足證所謂「非法侵佔」一說,仍無稽之談;香港市民當年並非如《學苑》編委所指,對香港前景不聞不問。早於六十至七十年代,港人已對國家情況及香港事務表示關心。到談判初期,當時大學生更向英方抗議「不平等條約」,並提出「民族回歸」「民主建港」的論調,展現港人對回歸的渴望,且確立香港與國家民族同源,血濃於水的認同。筆者不排除的確有港人擔心回歸後政治制度會影響其生活方式而選擇移民,但二十年來,證明種種疑慮都是「過慮」;不少港人也回港發展,也正好說明有關輿論都是危言聳聽。


雖說不暴力 但預計殺官?


《學苑》編輯雖然說想討論如何在「未來進行一場正義的香港獨立運動」,並道「獨派乃至任何反抗者,必須要有修養」,但他們所言的「修養」,卻令人大吃一驚。文中明言「獨立是爭取自由的表現」,提出「人不會永遠把生命和秩序置於自由之上」,在獨立過程中,政府及中央官員的生命自由應該犧牲「以達到更多的自由」,更以「牠」代稱中央政府,指中央官員該「殺之而後快」,是「最理想做法」。還說有人「被喪失生命權」的話,那些人只會是「中共高層和一些積極為國家維穩的人」。發表如此仇視威嚇的言論,還說有修養?香港在回歸後連續二十年獲得「最自由經濟體」的殊榮;2017年《經濟學人》亦評香港為大中華區「最宜居城市」,然而學苑編委強行指香港的自由已到達需「獨立」爭取,視中央官員為「死刑犯」的地步,到底是單純的「學術討論」,還是煽動分裂?如此過火言論,是否又能以「言論自由」、「學術自由」以遮蓋其錯誤?上述問題留待各看倌定奪。


筆者絕對支持大學生議政論政,然而一切討論必需於合法、理法的範圍內開展。《學苑》編委雖說叫「獨派」反省其致「獨」手段是否合乎正義,但基調仍是推動「港獨」與「分離主義」「沿著反抗的本源繼續前行」。刊登暴力威嚇、曲解史實、邏輯缺失的文章,以煽動違法「港獨」,此事令人不禁想,學苑編委似乎在學術、道德以至國民身份上,需要更多的自我修養。


圖片來源:《學苑》FB截圖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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