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中綫土瓜灣站和會展站接連爆出沉降超標,會展站並要即時停止挖掘工程,但大家至今所掌握的資料非常零碎,但隨着多名港鐵高層下台,以及港鐵主席兩度請辭,輿論已出現一面倒傾向,矛頭更直指政府問責官員;但需省思的是,問責是否只為找「揹黑鑊的人」?「人頭落地」是否就已問責?
官員按理念定政策 回應訴求
有責必究、究責必嚴,是問責制的基本原則,但怎問責呢?有學者指出,從公共行政的角度看,政府部門或政府官員的問責機制可分為4類:
(1)官僚問責性,即上下級的監督和負責;
(2)專業問責性,亦即是委託體制外專業人士進行獨立調查和問責;
(3)法律問責性,亦即是透過訂立法律或合約,來確保政府內或與政府有關的機構(例如外判承建商)按規辦事;
(4)政治問責性,亦即是當政策失誤並引起政治風波時,將按衝擊程度決定由哪個層級負責,以及如何政治問責。
香港在2002年推出並於2008年深化的高官問責制,其目的有3:
(1)讓特首建立具有共同理念的政治團隊,讓主要官員按其施政理念制定政策,回應公眾期望,並且承擔政治責任和提升政治能量,應對政經環境的轉變。
(2)避免公務員因參與政治決定而承受不合理的政治壓力,以維持其政治中立和獨立。
(3)透過增設副局長和局長政治助理兩個層次的政治任命官員,為局長提供政治支援,亦由此建立政治任命官員的晉升階梯,為特區培養政治人才。
反對派混淆「究責」 獵巫狙擊
作為行政主導體制,設立問責制絕非取寵於選票,也不是「A字膊」式尋找代罪羔羊,而是切切實實提升管治團隊的正能量;除非涉及瀆職、貪腐和無能,「手起刀落」都只是轉移視綫的政治把戲,無助於根治善後。
今次的沙中綫事件,問題一籮籮,但都是系統性的爆料內容,事實真相還待調查,是否涉及行內陋習、承建商營運,港鐵管理、政府監管,以致其他政經甚至個人理由?不用更不應瞎猜,只應以嚴肅及科學客觀的心態去看待。沙中綫工程真的出現嚴峻的安全危機、誠信災難?還要多少管理層下台才符合比例分際?
雖說高官問責制,實際只是高官委任制,但歷屆4任政府都沒說清楚問責制內容,結果讓反對派偷換概念,將問責改為究責,動輒要負責官員下台或引用《特權法》研訊,混淆官員的個人責任、管治團隊的集體責任,以及外判商的失職責任,一律採用嗜血式的「獵巫」狙擊。
原文轉載自8月16日《經濟日報》
原圖: 大公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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