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土地儲備便應加快程序
沒土地儲備便應加快程序

本文作者為香港科技大學經濟學系前系主任雷鼎鳴


我在土地供應專責小組中最感頭痛的問題,是中短期土地供應不足。中長期或長期不是沒有問題,而是短缺的量沒有這麼嚴重,並且尚有時間可以化解。但政府若不下些猛藥,而又不是遇上經濟衰退的話,未來十年樓價仍會在高不可攀的位置。如何解決這十年的短缺問題?


在香港仍有大量土地儲備的年代,這應該不是問題。香港開埠以來,填海造地達六千七百公頃,雖比不上新加坡更大手筆的一萬四千公頃,但總也算使香港有些土地儲備。不過,近十多年來,填海近乎完全停頓,過去的土地儲備幾乎已消耗怠盡,土地稀缺所帶來的困局,便不斷在我們眼前出現。


有儲備可用及沒有儲備會帶來完全不同的後果。有儲備的話,就算覓地或造地需要一、二十年,甚至二、三十年,問題也不大,社會要地起房屋,大可每年先在儲備中撥出一部份土地便可,減少了的土地可從新造的地中得到補充。有了這個緩衝,社會不至於出現要地時完全得不到供應的難題。但現時沒有儲備,要等新造地完成了才能建屋。香港一些規章制度所隱藏的弱點便全面浮現出來。


甚麼弱點?是程序繁複,若有爭拗,更會拖拖拉拉,怎一個慢字了得。當我第一次聽到某些程序起碼需時十多年,另一些甚或需要二、三十年時,我是感到十分驚訝的。若追問為何要這麼久,總會有一些聽起來很合理的理由,我們甚至可想像到做事要先諮詢多如牛毛的各種持份者,要有程序公義等等說詞。從良好願意的角度看,這是體現出民主法治精神,而且若有大量土地儲備以濟燃眉之急,我們又那用介懷新造土地要多久時間?問題是在儲備已經近乎用盡的條件下,施施然地走過所有程序的機會成本便太大了。待到某些地可建成房屋,我們或要等上二十年或更長,這本身便是不公義,而此種不公義卻是由某種畫地為牢自設的所謂程序公義所造成。


經濟學家奧爾遜(Mancun Olson)在其傳世巨著《國家衰亡》中早已指出,在一些所謂民主社會中,一些人數不多的利益團體很易向政府施壓,一早便訂定了一些只對他們有利而別人不大理會的法例或程序,久而久之,社會的運作會大大被此種本無人注意的條例所束縛着,社會的進步便停滯下來。造地所需的程序是否很多已變得不合時宜,阻着地球轉動?我們也很難期望公務員體系中誰有此魄力加快造地的速度,唯一有足夠權力的只是特首。我希望在土地問題上,她能用盡她的權力,走快速通道,把一些中長期才可供應到的土地提早到短時期便能使用。以香港的政治環境,她會為此付出一定的政治代價,甚至變成烈士,但這是值得付出的。


原文轉載自2018年8月10日《頭條日報》


原圖: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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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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