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手在民間,街頭是舞台。街頭表演全球都有,表演者在市內不同地方作出種類繁多、別具特色的藝術表演,展現城市的文化和精神。
寸步不讓地「霸位」
自1920年代的「大笪地」開始,街頭表演一直在香港不同地方出現,發展時盛時衰,最初是「平民夜總會」式的賣藝和賣物,其後出現一批即興和展現才華的藝人,雖然亦同樣收取「打賞」,但兩者的性質和素質迥異。
近年,隨着「打賞」大增,吸引大批專業和非專業表演者湧現,雖說雅樂俗樂無分軒輊,但稱得上藝術,還應有一定水平,並以傳揚城市文化為原則。
若只為求「打賞」而集中在幾個人流多的地點作類同表演,寸步不讓地「霸位」,令「樂音」變噪音、藝術變賣藝,金錢遊戲式的街頭表演還有意義嗎? 還應讓其佔用珍貴的公共空間?
「殺街」令旺角行人區重拾安寧,但有關噪音紛亂卻向周邊地點,特別是尖沙咀轉移,浪費大量執法資源去維持秩序,本末倒置,全不合理。
有建議用發牌、劃位、分時段或編配其他地點等,但萬變不離其宗,只要「打賞」的誘因仍在,怎樣規管,都難阻高質低質的賣藝者湧進。噪音向尖沙咀轉移
要真正解決問題,就要在公共空間執行《噪音管制條例》及《文娛中心規例》規管,不准發出噪音和接受任何形式的金錢打賞;並要嚴禁在非公共空間未經批准的街頭表演。
原文轉載自《都市日報》2018年08月06日
原圖:港人講地資料圖片
禁打賞才能滅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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