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港可持續發展 填海屬必然
促港可持續發展 填海屬必然

特首林鄭月娥日前公布多項新房策措施,旨在透過調低資助出售房屋售價,來重燃市民置業希望,為落實其置業主導房策踏一大步,但要解決房屋這個困擾本港的深層次矛盾,必須解決「地從何來」的關鍵問題。


海濱城市發展 須靠填海造陸


綜觀中外海濱城市的歷史,幾乎都依靠填海造陸為進一步發展的支撑,而香港從來都是一個填海城市,就是因為近年重保育、輕發展,才鑄成今天的「細、貴、擠、等」房屋困局,還要再延宕貽誤?維港以外填海造地,從不是選項而是主打要項!


作為小島山城,土地不足是「永恆」的死結,由170多年前的英治第二年,便已展開填海造地工程,迄今在填海土地上已容納了近30%的人口及70%的商業活動,中環、灣仔、政府總部、港澳碼頭、銅鑼灣,乃至於荃灣、觀塘、沙田和東涌新市鎮等都有大量土地,是依靠填海造地去創造出來的,全面體現填海工程對本港社會和經濟發展的不可替代作用。要是沒有這些新增土地,香港亦難以發展成今日的國際城市。試問大家寧願維港兩岸都是紅樹林,還是國際金融商貿中心?寧願「代海發聲」,還是為蝸居一族解困?


綜觀全球濱海城市,要發展就要靠填海,香港的主要競爭對手,有兩成土地是來自填海,並由此解決了土地不足和住屋不夠的問題,至於比鄰的澳門更有60%,但香港只有6%,而且任何填海計劃都例必要走一圈環境評估、區議會諮詢和立法會審批,還有政治團體的司法覆核,好事永遠多磨!曾在港英時期出任布政司的鍾逸傑說得好:「填海是我們的救贖」,沒有填海就沒有啟德機場、赤鱲角機場、萬宜水庫,連食水也成問題。


至於所謂港海不能填的說法,最早見於回歸之前第二年,亦即是在港英填海填足156年後才忽然「保護維港」,更突然在回歸倒數不足一個月之時通過法例,列明「海港須作為香港人的特別公有資產和天然財產而受到保護和保存」,當中的政治意涵,理應不說自明,回歸已21年的今天,市民的居住權利,還要繼續淪為政爭棋子?


填海作土儲 政府爭供應主導權


事實上,香港不是沒有地,而是有地不能用不懂用,現時已發展的土地僅佔土地總面積的24%。林鄭月娥在立法會答問大會上便直指,「填海並非唯一方案」,但「開發郊野公園邊陲地帶值得深思」,「如果真係能夠騰空1%、2%的(郊野公園邊陲、綠化地)土地,其實呢個量係相當大,不過需要有一定社會共識。」


土地供應,大是大非,沒有甚麼可以討論的空間,而填海造地的最大優點,在於政府可以建立土地儲備,並擁有對土地供應的主導權,因而在生態價值較低海域填海,不僅是值得考慮的務實選項,更是促進香港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項,大家若要香港好,就不應再為求宣洩一時的不滿,或出於意識形態而一刀切反對,至於政黨就更應放下私心,以社會大局為重。大家必須反思,酸葡萄或硬阻撓,最終如何引領社會往前衝?


原文轉載自《香港經濟日報》 2018年8月3日


原圖:大公報資料圖片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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