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進組織「香港人優先」6名成員,早前闖入解放軍駐港部隊軍營,高呼「解放軍撤出香港」等口號。這是香港1997年政權移交後,首次有團體強闖駐港部隊軍營示威,抗議人士最後遭驅離。
駐港部隊給香港市民的感覺一向是低調。回歸十多年以來,沒有擾民,亦沒有製造任何新聞。2012年《南華早報》探訪駐港部隊,得出的結論是這支部隊「完全隔離於這座他們為之艱苦訓練來保衛的城市」。士兵都被嚴格限制在營區內,即便是每周一天的休息時間,也要留在宿舍。
駐港部隊軍營不單是香港法律規定的軍事禁區,更是中央對港行使主權的象徵。早在1982年中英談判期間,鄧小平在北京人民大會堂福建廳面對來訪的英國首相戴卓爾夫人就提出:「我國政府有權在香港駐軍」,並強調這是中國政府在香港恢復行使主權的象徵。解放軍駐港,是行使主權的象徵,不是誰說來就來、誰說走就走的。回歸十六年來,駐港部隊依法駐防香港執行防務,忠實履行神聖職責,嚴格依法治軍,充分展現了中國人民解放軍「威武之師、文明之師」的風貌,一直贏得廣大市民的尊重和認同。駐港部隊的營區,包括中環總部,都是受到特區法律保護的重要軍事禁區,任何人、任何組織無權擅闖強衝。
挑釁主權 性質嚴重
「香港人優先」分子作出衝擊駐軍軍營的行為,已非僅僅是普通的刑事案件,而是一宗有組織、有預謀,意圖否定、驅離駐港解放軍的政治暴力行為。他們是打「港獨」旗幟,口中叫攻擊駐軍的口號。除了是觸犯《駐軍法》及《公安條例》等法例之外,也是對「一國」主權的猖狂挑釁。根據《駐軍法》第十二條,香港駐軍以外的人員、車輛、船舶和飛行器未經香港駐軍最高指揮官或者其授權的軍官批准,不得進入軍事禁區。軍事禁區的警衛人員有權依法制止擅自進入軍事禁區和破壞、危害軍事設施的行為。而《受保護地方(保安)條例》亦明確指出,任何人如未獲授權而進入受保護地方,並在特派守衛或警隊人員要求他離開該地方的緊接範圍時沒有離開,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判監六個月。《公安條例》則指,任何人如非根據許可證進入或離開禁區,即屬犯罪,可判監禁兩年。
中央政府對有人強闖軍營表示嚴重關注,並表達需依法懲處的態度,表明了中央政府維護國家主權和安全的嚴正立場。警方有必要果斷執法,依法懲處挑戰國家安全和主權的違法行徑。如此行為若換作是在美國,會有怎樣的後果?當事人要麼被立即逮捕,要麼被槍擊,豈有任由其叫囂後揚長而去之理?
近年反對派遊行示威,令社會變得躁動不安,折騰市民大眾,為激起群眾情緒,手法日益激烈,由靜坐、絕食到街,變成燒基本法、燒區旗、燒車胎;衝擊政府總部、中聯辦,但駐港解放軍軍營一向不受示威滋擾。擅闖軍營的人,的確有需要嚴懲,以彰顯尊重法治及守法之精神。任何抗爭行動要提防「玩出火」,絕不能失去理性,無法無天;行使公民權利,必須守法守禮,此種激進行為,對政改的和平討論亦造成影響,損害港人利益。
王庭聰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
原文轉載自《文匯報》 2014年1月15日
原圖:singp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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