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榮譽會長 呂明華
香港回歸中國已經進入第18 個年頭,但是,今年回歸前的6 月份特別熱,因為香港正在患「政治發燒」。立法會內,財政預算案和新界東北區發展前期撥款案,激進「三人組」提出數千修訂進行拉布,意圖拖垮政府施政。議會外,反對新界東北發展的示威,被激進分子騎劫而演變成衝擊和破壞立法會大樓,引起市民對暴民政治的憂慮。再加上為推動「佔領中環」進行的全民投票和7 月1 日的「例牌」大遊行,再再令人頭痛發燒,血壓上升。不僅令人感嘆,這是昔日令港人驕傲的東方之珠麼?這是港人期盼的民主麼?
據史籍記載,民主最早見於公元前5 世紀的希臘城邦,但在漫長的人類政治史上,它長期備受忽視,實行民主政制國家的數目也不時改變。在2000 年,根據聯合國數據,民主國家數目是120 個,成為當代的世界主流。可是民主到底是什麼?
直到今天,仍然是各說各話,理論各有不同,制度更是各國各異。正是由於欠缺一套客觀可行的標準,實踐上容易淪為權力鬥爭的工具。
香港政改崎嶇路
縱然如此, 「民主」在發展中國家仍然有吸引力。中國的俞可平便認為「民主是個好東西」,他並以此為題於2006 年在《北京日報》撰文,在海內外引起強力迴響。概括而言民主就是一系列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自由、平等、公正和人權的制度安排。民主的主要作用在於能夠較好地解決權力的產生和制約,即通過一系列的制度安排,把人民自己喜歡和認可的官員選拔出來,授予他們以管理國家的權力,然後對其權力進行有效制約。這是對民主的最高期望,也是民主制度最具吸引力之處。但是,推動民主的時機和速度,選擇民主的方式和制度,需要考慮經濟發展水平、文化傳統、政治和社會條件,甚至政治人物和國民質素。所以,在實現民主的過程中,沒有標準模式可以套用,而需要根據各國政治體系的現實情況而進行政制的建設。這需要政治家和民眾具有大智慧和高超的政治技巧。歸納起來,要建立健全可持續的民主政制,下列幾點可以作為指南。
1. 民主政制的建立和實行,必須建基於既有的法律制度,從而規範其後的政治、社會及經濟的運行。否則,日後恐怕有民主變質之虞,走向柏拉圖所憂慮之「煽動激進,魅力謀權」之深淵而失去民主之真諦。
2. 民主政制的建立是漸進式的。現時世界上成功實行民主政制的國家其制度都是經過循序漸進發展,用時間磨練和完善的。
3. 建立民主政制,社會需要建立共識。這需要各政治派系、利益群體、宗教派系和族群,放下各自的利益考慮,謀求共識,向共同目標而努力,建設共贏的民主政制。
4. 「捍衛民主靠教育水平」是羅斯褔的名言。要維護民主政制,社會要加強教育對民主的認識,令人民成為民主的「信徒」。否則,縱使制度完善,民主也會被野心家騎劫,也會演變成暴民政治。
香港爭取普選的政改路,經已走了近30年,現在正處於2017 年普選特首的關節點。其實,特首的選舉辦法在《基本法》內已有明確規定,即由提名委員會提名候選人後讓全港合資格選民一人一票選出特首。同時,全國人大委員長張德江亦指出,特首選舉制度必須「符合香港實際情、符合《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符合愛國愛港標準」。雖然根據以上所設計的普選制度符合香港的憲政地位,但是泛民陣營認為有極大篩選性,難有真正平等的普選,所以提出要公民提名候選人,從而保證有泛民候選人競選,甚至揚言若普選制度不符合國際標準便進行公民抗命以「佔領中環」來癱瘓香港經濟作為最後殺手锏。
討論
從香港普選特首之爭拗,可見民主化的艱難,現在關鍵在於泛民主派對「公民提名」候選人的堅持。他們應該知道:首先,公民提名不符合《基本法》規定,其次,沒有所謂國際標準作為抗爭依據。王卓祺教授撰文指出,關於國家首長選舉,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內寫得很清楚,即容許締約國依其憲法程序制定必要之立法或其他措施。至於候選人之提名,國際公約也沒有規定要普及而平等的公民提名權。最後,從實際操作可見,在民主國家的選舉,候選人是經過政黨內部的競爭而產生。由於政黨有執政的可能性,黨員成為總統後對政黨有巨大利益,因此,所推薦的候選人必定是黨內頂尖人物。香港特首選舉,依《基本法》規定,候選人也需要經過提名委員會選舉產生,對候選人的資格有一定保證。但是,公民提名的候選人,並未經嚴格篩選,風險很高,其後果不應該讓全社會承受。
然如此,泛民主派應該重視自己的社會責任,摒棄公民提名要求,積極參與制定普選特首方案,選出最佳人選成為特首,造福香港,讓全港民眾共同享受民主,讓世人從香港的實踐看到「民主是個好東西」。
原文轉載自《明報》2014年7月30日
原圖: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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