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者為香港菁英會主席莊家彬
保安局日前引用《社團條例》,基於「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理據,考慮禁止香港民族黨繼續運作。對政府的果斷行動,社會各界普遍支持,絕對不能讓「港獨」在香港社會、特別是青少年成長的校園滋長。
鼓吹「港獨」明顯違憲
政府作出決定後,反對派企圖為「港獨」護短,聲稱民族黨並沒有實質活動,亦有人提出沒有使用「暴力」(武力)不存在「顛覆國家」之說,企圖用一些似是而非的「理據」誤導市民。事實上,民族黨並非只是談論「港獨」,眾多實質證據顯示其有實際「港獨」行為,如在學校宣揚有關政治主張,煽動青年以抗爭等手法破壞國家統一,又曾經嘗試申請成立公司和開銀行戶口等,都不是單純的所謂「學術討論」。
任何一個國家或地區,若有出現威脅國家安全、領土完整的行為,當局都會給予嚴厲打擊。以美國法典第115章第2385條提到的「顛覆政府罪」為例,任何蓄意鼓吹、煽動、勸說或教唆他人有責任、有必要、值得或適於以武力、暴力或暗殺政府官員的方式顛覆或摧毀政治部門政府的行為,都被視為違法。另一個事例,是民政事務局前局長曾德成在60年代亦曾因為派發反殖傳單,就被港英殖民政府判監2年。曾德成的例子在我們的眼中是為表達對殖民政府的不滿,但在殖民政府的眼中,卻是威脅到其管治,故將其入罪。
雖然殖民政府或美國政府的法律法規不能完全照搬於香港,但民族黨鼓吹、煽動年輕人參與「港獨」,很明顯是違法違憲,必須負上法律後果。
中央及特區政府多次強調「港獨」沒有出路,絕不可能對「港獨」有半點妥協讓步。對於「港獨」歪風,我們必須給予嚴厲打擊,不能讓這些害群之馬破壞《基本法》及「一國兩制」為香港所帶來的繁榮穩定局面。
(小題為編輯所擬)
原文轉載自《都市日報》2018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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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圖:港人講地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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