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為郭偉強/立法會議員
到過歐美日的朋友都知,香港的士價格在發達城市中絕對是「平通街」。當然,如說將貨就價,令的士服務難有提升,必然換來網絡公審,就連的士業界也會起來抱不平。然而簡單對比,享有專營權的公共巴士,營運責任及服務保證由公司全權負責,政府自然較易監管。相比之下的士業界,專營利益全數反映在牌價及車租上,可是以自僱人士身份駕駛的司機,卻要承擔自負盈虧、服務、意外等責任,問題癥結明顯在於車主的管理責任。
政府建議推行扣分制,針對11項違法行為引入額外扣分,以球賽兩黃一紅兼停賽懲治屢犯司機。政府本意是提升阻嚇力,但筆者認為,措施的成效成疑,原因是扣分制只針對司機,而沒有針對車主的管理責任。試想想,若司機犯法,車主同樣受罰,車主還會把的士輕易租出嗎?違法司機無法租車,還有機會違法嗎?
另一個說法,是扣分制內的罪行,本來就有罰款及監禁,只是過去一般會酌情處理而輕判,令成效大減。現在增設兩級制罰則,重犯者須面對更高刑罰,已彌補了過去的不足,成效更勝扣分制。對於守法司機,加重罰則或扣分都是「零」影響,但若要進一步提升服務,必須增加行業吸引力,多新人入行競爭才是淘汰不良分子的最佳方法。
在立法會會議上,反對派議員盛讚扣分制,更大義凜然要求進一步加入一次犯法即釘的罰則。然而對於議會內「峯搶手機」的嚴重事件,反對派一直持雙重標準,拒絕一次即釘。同樣地,對於屢次違反議事規則的議員,全體反對派一致拒絕扣分制,更反對扣薪的罰則。如此懸殊的對比,是否在脅迫只有加入反對陣營,有起事來才能得到庇護,推崇順我者昌的霸凌主義呢?
原文轉載自《都市日報》 2018年7月27日
原圖:大公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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