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愈辯愈明這句話,流於老生常談,大家也不會去爭議,但也不是沒有前提,就是參與辯論的都有誠意,以事實為基礎,不歪曲對方的論述,那辯論才有發展,也就是向明的方向發展。
本人在過去兩周的筆陣,分別得到查錫我先生在《明報》以及蔡子強先生在《主場新聞》作出回應,蔡先生的回應,是向明的方向發展,我只要順蔡先生的論點再回應下去,相關的國際標準和提名程序,就大概可以水落石出。但查的文章就失去辯論的意義,因為根本沒有正確理解本人原文的含義,部分內容所指也搞錯, 「自決和獨立運動常用的鬥爭手段」,原文清楚是指民間發動的政治公投,也舉了最近發生的一些例子,真的要數,二戰後的例子數不勝數,如果查先生不同意,可以舉例反證,而不要扯到七一日間的遊行,這根本就不是原文內容,移花接木就失去辯論的誠意。查先生以一家人來形容香港在中國的關係,個人是萬二分贊同,也就是一家人的關係,才不要過偏過激。癱瘓和犯法的佔中,民間主導的政治公投和不合作運動,有其客觀的政治本質,本人原文是有根有據地解釋,連佔中發動者也毫不掩飾其「倒迫」北京的政治企圖,查先生是真的不知,還是故作無知!本人請大家不看印度獨立史也看看電影《甘地傳》,以了解不合作運動的背景,查先生什麼都不看,空口講白話,那本人就不再回應了。
相對於查錫我,蔡子強先生是認真而對口,針對性地回應本人上周筆陣的文章,本人相信,再作認真的回應,就可真相大白了。
國際參考不同國際標準
1. 蔡在《主場新聞》的第一段回應,已經承認,沒有白紙黑字的標準,沒有就沒有,蔡自己也同意。
2. 蔡表示政治學已公認,有8 至9 項準則,可作香港特首選舉參考。蔡子強老實,不想移花接木,也不想講大話,清楚告訴我們:可作參考,那就是參考而已!標準是標準,參考是參考。標準是必須依照,做不到就是不達標,後果嚴重,學生可以畢不了業,員工可能被辭退,但參考,就是參考。對不起,我們的議題是國際標準,不是國際參考。
3. 蔡在第二段的回應,指那八九項準則,包括所有成年人均有投票權,選民可以自由、秘密地投下一票。這些其實只是公平選舉的簡單原則,毫無爭議,香港早已做到。
4. 蔡接提到一點,是社會上會否有任何重要、有代表性團體,被褫奪了提名候選人的權利。
這是重要的一點,值得詳細深入討論。
首先,本人原文已經指出,內閣制國家,首相或總理的提名,都是由政黨,甚至是執政黨作出,選民無從置喙。蔡則指出,選民可以先選議員,議員再選總理,並指是普通常識。我當然知道這是常識,也就是常識告訴我們,一般選民無權提名和選舉總理和首相,蔡子強不也是同意了嗎?而且是在常識的水平。不錯總理也得先選上議員,但不要忘記,選民只是選他做議員,不是總理,當選議員上百之數,而且一般只有幾萬票就當選,不具全國代表性。
褫奪不同爭不到
第二,蔡用上褫奪這個概念,運用起來要很小心,褫奪通常要有法律禁止,和「爭不到」、「唔夠人爭」是完全不同。而提名委員會的定性本質就是有廣泛代表性,不就是針對蔡所提的包容性要求嗎?不少中間派人士都提出,最有用可行的討論,就是提名委員會的組成,以擴大其代表性,而不是去搞什麼公民提名。《基本法》本身的設計,並沒有褫奪任何人士和團體的提名權。
第三,參與提名與保證獲得提名是兩回事,用回希拉里的例子。希拉里在2007 年對提名是智珠在握,但最後就失敗而回。美國的提名權放在民主共和兩黨,民主黨提名的程序,上周本欄已經有所論述,基本上是多種混合式,而不是完全一人一票。
至於蔡子強回應美國淪為兩黨選舉, 「淪為」二字是主場新聞所加,真的要本人形容,個人會寫成「貴為」而不是「淪為」,因為兩黨制是美國的標榜,是政治制度設計的原意,目的是有競爭,但又不至於過度分散,所以才令兩黨以外參選難於登天,名存實亡。民主共和兩黨形成之後,就包辦所有總統,葉劉淑儀女士早已撰文論述,佩羅在1992年參選就是葉太用來證明美國選舉人票的兩黨壟斷性,佩羅當年花了過億港元選舉經費,拿了近兩成選票,但一張選舉人票都拿不到!
第四,美國通過選舉人票制度,變相褫奪了兩黨以外的提名權,但憲法就正式褫奪了非美國出生公民參選總統的權利。不知蔡子強先生是否知道有多少這種非原生美國公民,我告訴大家,最新調查有4000 多萬!所謂「標準」,又不過以作參考而已!蔡子強的論點,本人以最直接的論據回應,大家可以參考。基本法沒有褫奪任何人士和團體參與提名,但不能保證誰人一定雀屏中選。但中央有委任權,不會委任跟中央對抗的人士(但不是指整個泛民),這就有可能成為一些提名委員的考慮因素。這是香港實際也獨有的情,在國際上根本無類似的例子。
原文轉載自《明報》 2014年7月29日
原圖: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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