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保安局引用《社團條例》151章8條權力,基於國家安全而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筆者支持當局做法。政府依法禁止違反《憲法》和《基本法》的組織在港運作是理直氣壯,有法可依。
《基本法》第一條清楚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任何香港團體都有責任遵守《基本法》。「一國兩制」是任何一個在港的組織、以及全港市民需要支持的方針。作為中國公民一分子,我們需要維護國家主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言論的自由也不能逾越法律的底線,鼓吹,煽動「港獨」的行為更是要不得。
香港民族黨鼓吹建立「香港共和國」,公然違反《基本法》、《刑事罪行條例》和《社團條例》。該黨未獲公司註冊處註冊,也沒有通過《社團條例》註冊,屬於非法組織。該黨有宗旨綱領,有組織有資金有活動,進行分裂國家行為。該黨還多次與台獨、藏獨、疆獨分子和外國政客勾結,危害國家安全,無視國家統一的基本原則,是嚴重違法。香港作為法治社會,對任何非法組織及非法行為都是零容忍。
香港民族黨以「香港獨立」為宗旨,更把「港獨」思想滲入校園,以「政治啓蒙計劃」為名荼毒下一代,這些活動已經超越法律底線,任何分裂國家活動是不允許的,更不應存在。因此,筆者認為保安局依法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是理直氣壯,也是維護香港繁榮穩定的合法合理合情的正確做法。
原文轉載自《都市日報》2018年7月26日
原圖:大公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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