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宣布擬按《社團條例》規定,要求鼓吹香港獨立的香港民族黨停止運作,一眾深黃、泛黃政客見機,紛紛為港獨分子張目護航。深埋墓塚的殭屍口號,如「政治打壓」、「以言入罪」等,又再破土而出;只是一如既往,以理服人的少,令人啼笑皆非的多。
該黨召集人陳浩天指政府以法律作掩飾,打壓香港獨立運動和民族運動。很可笑,遏止港獨是特區政府應有之義,怎的需要掩飾,亦從來沒有見過政府掩飾,堂堂皇皇在記者會上公告天下,還有什麼可以挑剔?
白紙黑字 清楚寫明
要香港民族黨停止運作是執法行動,建立「香港共和國」分裂國家,徹頭徹尾就是政治事件,在政治事件中執法難免沾上政治色彩。若說,為政治因素執法是不該,則為政治因素而不執法更不應當。
公民黨梁家傑和楊岳橋兩大狀與陳浩天同聲連氣,認為《社團條例》原來只不過是對付三合會黑勢力的法律,不應用於其他社團,倒令大部分不明法律的市民更糊塗。條例中有處理三合會的條文,亦有更多條文規限所有社團的不法行為,包括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等等。白紙黑字,清楚不過。
若有行人不守交通規則過路,給警察逮個正着,他可以說警方不是要對付非法賽車嗎?怎麼告我?
梁大狀質疑當局以言入罪,把條例施用於「只係得把口噏嘅陳浩天」。或者看看陳浩天「噏」過什麼︰他在電台節目中講得清楚,鼓吹香港獨立的構思已有好幾年,他在學校派發傳單、製作宣傳片、組織上萬人的集會、一再到台灣出席「五獨」論壇宣揚港獨……總總行徑與跟朋友「吹水齋噏」有大不同。
孫中山先生搞武裝起義之前,也不過是「齋噏」,換來「孫大炮」的美名。陳浩天當然不是孫先生,分別在於要求分裂和統一;特區政府當然更不是晚清,分別在於文明和腐敗。
陳浩天的支持者也有令人噴飯的民主黨涂謹申。他用民族黨的影響力微弱為陳開脫,說民族黨無活動、無氣勢、無風浪,搞集會只得小貓三幾隻;反而陳自己卻說得到6間大學學生會支持,在添馬搞集會有萬多人參加。兩個人中應該有一個說謊。
身為律師說當局應視乎罪行影響大小而執法,確實有點匪夷所思。賊人要搶多少錢,警察才應該抓人?
當一個人在公眾媒體上毫不含糊地說︰我不是中國人,不排除日後有武裝革命可能;在萬人集會上舉着拳頭吶喊要香港獨立;在台灣鼓動台、疆、藏等地區獨立的集會上高舉龍獅旗,他不可能再狡辯他的社團不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公共秩序。
動聽的政治用語可以分散公眾的注意力,可以為肇事者加些脂粉,讓他的面目模糊一點,卻沒可能掩蓋罪咎。再多的詭辯開脫,抵不上一條簡單問題:你有沒有做過?
原文轉載自《信報財經新聞》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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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圖:香港民族黨FB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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