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被揭發捐款四千萬元予泛民陣營,各路「上榜」人馬紛紛出來解畫,有人在鏡頭前收起殺氣一臉無奈地解釋「錢係畀黨」,當然亦有人選擇沉默是金,橫眉冷對千夫指。
政治獻金本屬平常,最民主的國家似乎最普遍,但事件引起廣泛關注以至責難,應該跟幾個基本問題有關。整個泛民陣營由一個金主支持,會否出現寡頭操控民意?涉事的立法會議員為何沒有申報收受款項,如何令公眾相信他們在議事堂上沒有偏幫金主的利益和政治立場?
公眾的擔憂並非過慮。假若在眾多浩浩蕩蕩的遊行示威行動中,在連串大義凜然的口號背後,原來只是跟着富商的指揮棒起舞,這是何等可怖的畫面,政商勾結,真正爭取民主的人士應感到可悲。黎先生實有必要向公眾說明,他並沒有參與策劃及推行那些受助政團以至個別人士所經營的示威行動,令大眾釋疑。
至於受助團體和個人,首要責任是向社會交代取得金錢的經過和去向。起碼有兩位議員說以私人名義收款後,因為戶口問題,事後才轉交組織。假如這場景的主角換成非泛民的公職人員,議員們對這樣迂迴的辯解會否收貨?立法會《議事規則》規定議員收受利益須要申報,但多位收取數以十萬甚至百萬計的議員都沒有申報。梁家傑議員解釋,該規定只適用於因議員身份而收取的實利。但至於如何界定是否因議員身份收取,當然只能自說自話,或者天曉得。
記得不少泛民議員攻擊官員時,總喜歡說公眾人物不能有私人身份言論,言猶在耳,公眾有理由要求收取捐獻的議員按規定申報已揭和未揭的獻金。更重要的是,受助議員在立法會辯論涉及新聞界的議題時,應申報他們與傳媒老闆的收受關連,甚至避席。
事實上,立法會多次辯論新聞自由的議題,包括直接涉及黎先生旗下報章的事件,從未見有議員申報,公眾聽到的都只是冠冕堂皇的口號和苛刻的批判,對背景卻一無所知。捐獻也涉及徵稅的問題,政治獻金未必要徵稅,但必須報稅。收款者身為議員,可曾以身作則盡此公民責任?
種種質疑均似曾相識,因為不少收受獻金者都曾經向官員提出類似的責難,並且大張撻伐,迫官員下台。當他們要求官員必須清白勝雪(Whiter than white)的同時,可有反躬自問。也許記憶和政治一樣,一天也嫌長。
原文轉載自《信報》2014年7月25日
原圖:lnyouth.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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