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承認捐過錢給泛民主派政治組織和人物,由數十萬到數百萬元不等。部分泛民議員否認有接受捐款,部分則指自己只為政黨和組織代收,事件真相有待釐清,但權錢政治的影子,大有山雨欲來之勢。
西式民主 競選等同拼獻金
美英等國一直宣揚西式民主是神聖的、平等的,程序是公正的。實際上,西式民主常常被金錢、財團、媒體和既得利益集團所操縱,並演變成了一種「富人的遊戲」和「錢袋的民主」,即是把民主等同於競選,把競選等同於政治營銷,把政治營銷等同於拼政治獻金、拼選舉謀略、拼造勢造騷。
在美國,誰想在大選中獲勝,就需要有大量的金錢作為支撑,1980年的大選花費1.62億美元,到2012年時已增至70億美元。歷史學家的統計指出,從1860年到2008年歷次大選中,競選經費佔優的一方幾乎都獲得了勝利,例如2008年奧巴馬和麥凱恩對決時,民主黨籌得6.41億美元,而共和黨只籌得3億美元,結果自然是奧巴馬勝出,成為美國史上第一位黑人總統。
數字告訴我們,誰的資本雄厚,誰當選的機會就高,這已成為一條鐵律。
當然,政治從來沒有免費午餐,財團金主願意豪擲萬金給政黨或政治人物,絕對不會覺得他們「很慘」,否則他的捐款對象應是基層市民,或者是落後國家的貧困兒童。因此,政治捐款就是一項政治投資,而所有投資都要講求回報;如果是長期資助,所要求的回報,不僅是「等價」,更會是超額。
回饋式政治分贓 左右政策
在香港,由於基本法規定行政中立,政黨無緣執政,故不可能按政治獻金多少,去分配大小官位;唯一的權錢交易途徑,就在於影響公共政策向捐款財團傾斜,既擔任利益集團的「代言人」,推動有利捐款財團的政策,或者阻止對他們不利的措施,形成回饋式的「政治分贓」。
隨着這種「金錢選舉」的常態化,將會逐步消磨民主的理性,亦給香港管治埋下了巨大的隱患。
須指出,由於香港缺乏相關規管法例,政治捐款不受監管,即使是赤裸裸的「政治分贓」,公眾也莫奈之何,只能進行道德審判,或者提出「收錢做門神」的質疑。
翻查立法會的會議紀錄,涉事件的政黨和議員在參與涉及壹傳媒或黎智英的討論時,既未事先作出利益申報,在發言內容上亦看不到慣常的辛辣。這是巧合,還是事出有因,有明顯的「對價偏幫」?公眾希望得到一個清晰交代。
權錢政治交易 政府應介入
可以預見,捐款財團未必會如實交代有關捐獻情況,令致有關指控最終會落得「羅生門」式收場。不過,今天的香港正在追求實現民主普選,大家可以接受容忍這種公然的權錢政治交易嗎?
涉及事件的議員或政黨,不能簡單一句否認就將事情私了,必須提出全部資料,將其資金來源攤在陽光下。至於監管機構更應積極介入調查,還原事件真相,根除「黑金」毒瘤。
原文轉載自《香港經濟日報》2014年7月25日
原圖: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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