矽谷專利權制度值得香港借鏡   
矽谷專利權制度值得香港借鏡   

香港近年想在創科產業上大展拳腳,但市場上的朋友一聽,不少都提到香港長久以來的一個投資魔咒︰「Low Tech 撈嘢,High Tech 揩嘢」。看似一語成讖,但這是否真的命中注定?

 

先回到現實,香港有着國際級的學術、科研機構與人才,自由流動的環境,致使香港的基礎研究甚具實力。問題在於將這些研究成果轉化成產業方面,卻不太成功。然而,香港明明有着發達的資本市場,不乏資金,如何可以將研究與資金對接起來,是必須認真應對的問題。

 

港可參考拜杜法案

 

或者我們可以看看矽谷的做法。矽谷創科產業享譽國際,其成功背後不得不提的是矽谷的《拜杜法案》。《拜杜法案》由美國國會參議員Birch Bayh和Robert Dole提出,1980年由國會通過。在《拜杜法案》之前,由政府資助的科研項目產生的專利權,一直由政府擁有,但複雜的審批程序導致政府資助項目的專利技術很少向私人部門轉移。其中的關鍵在於該專利技術的權利在轉移時未能進行有效的配置。於是擁有專利權的是政府,但其沒有動力和能力進行產業化;而有能力實施商業化的投資者,卻因為沒有權利而欠缺誘因。

 

《拜杜法案》建立了一個制度,只要美國政府和大專院校投資創新科研項目,知識產權三分之一歸政府和學校等公共投資部門,三分之一歸發明創造者,三分之一歸實現轉化生產的企業。在這樣的制度下,即使是中小企業也有動力跑去大學把專利買下來實現轉化。

 

成為國家創新制度領頭羊

 

如果香港未來可參考有關做法,就此立法,不但可以推動香港自身的科研產業化,更可以在科研產業化的知識產權制度有所創新,透過大灣區的平台,成為國家創新制度的領頭羊。

 

原文轉載自《都市日報》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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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圖:Radio-Canada圖片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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