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淪落 消費CY提人氣?  
民主黨淪落 消費CY提人氣?  

「我抹黑你、人格謀殺你又如何?你能拿證據出來,證明自己清白嗎?否則別怪我繼續『唱衰』你」(設計對白),這種要受害人「自證清白」的歪理,想不到會是出自民主黨的前執法者、大律師及立法會議員。UGL事件至今接近四年時間,一個簡單、清楚的離職協議,被以林卓廷為首的政客不斷抹黑、加鹽加醋,重複消費前特首梁振英,但說了那麼久,證據呢?沒有!還要說梁振英拒絕承認又不提證據證明自己是對的,只算是「片面之詞」,「在法庭比重很細」,法律觀念可謂錯到「離晒譜」!

 

「自證清白」論 違法治精神

 

日前民主黨又以「天下為公」之名召開記者會,聲稱要向公眾交代「追查」UGL事件的進度;不過,眾籌所得的款項已用了接近五十萬元,進展呢?沒有!記者會上大家聽得最多的,就是民主黨林卓廷、吳思諾及尹兆堅不斷重複「梁振英自己提證據出來吧」。令人奇怪,如今是民主黨一眾「新生代」指控他人涉違法,難道不是作出指控的人提出證據,而要被指控的人提出證據「自證清白」那麼可笑?

 

其實,林卓廷作為前執法機構人員(雖然比較低級),吳思諾作為大律師,尹兆堅作為立法會議員,又或者何俊仁作為資深律師,他們連《普通法》下,理應是指控、控告者提出證據的法律ABC都不懂?變成是被指控者要提證據「自證清白」?這是民主黨或者反對派對法治的「新解讀」嗎?更可笑的是,身為大律師的吳思諾指梁振英不提證據證明自己是對的,梁振英的「一面之詞」在法庭的比重很小。敢問吳思諾等人一句,你們提出指控而無證無據,不是「片面之詞」嗎?不知法庭將來又會考慮多少呢?會否構成誹謗呢?吳思諾作為一個大律師,可以「專業」一點嗎?

 

堅持眾籌 慷他人之慨

 

政壇耳語,民主黨之所以明知自己無證據指控CY,甚至是明知「無Case」都要堅持眾籌、炒作UGL事件,只是想靠「攬炒」,繼續消費CY,借抹黑、炒作為自己黨以及要「上位」的黨員保持及提升人氣;反正他們沒甚麼成本,慘在有人信他們,錢是眾籌回來的,花十三萬拍廣告片,又可為自己賣廣告;人氣低的時候,又搞個記者會見見報;還可以惠及自己的行家,花十五萬元取個法律意見,又沒有查出新證據,濫竽充數,把前港鐵主席錢果豐某年加入UGL的事也「攬炒」一番,講到「似層層」。其實如果有證據在手,就去提出訴訟吧!還在搞爛騷?

 

筆者說實話,的確十分同情CY,卸任後還要給這些低水平的政客天天消費,但最令人不齒的,是他們為求達到「抽水」目的,把法治精神、「無罪推定」等原則、不能冤枉無辜這些港人十分重視的核心價值也一併「消費」,甚至「消磨」損耗。他們還好意思吹噓自己怎樣維護「法治、公義」!

 

原文轉載於《星島日報》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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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圖:港人講地圖片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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