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犯錯要懲罰
議員犯錯要懲罰
中聯辦主任王志民日前出席活動時指,香港社會在過去一年來,形勢開始出現令人鼓舞的積極變化,形容今天的香港「風更清、氣更淨、人心更齊」,局面來之不易,社會應共同珍惜、鞏固及發展。然而,立法會呢?何時激濁揚清見藍天?未能自律當受罰《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在立法會獲三讀通過,但當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就二讀總結發言時,「泛民」議員羣起叫囂,當中5人先後被逐出會議廳。其實,反對派這種「議政風格」已成新常態,為特區有效管治帶來向下螺旋式的窒礙延擱。面對亂象,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主席謝偉俊在電臺節目表示,目前不少人認為議員被逐離場後沒有後果,他以世界盃作喻,稱球員若被趕出場,至少要停賽一場。他透露,議事規則委員會正在研究對多次被驅逐離場的議員設罰則,包括是否施以罰款?若議員多次被罰離場,是否需要「停賽」幾日,甚至整個立法年度都不準「出場」?香港過往因循英式的「尊貴議員」模式,再在《特權法》保護傘和社會姑息的庇蔭下,隨激進反對派加入,「潘朵拉盒子」瞬即打開,議會抗爭的「質」與「量」急速爆升,更由文攻變武鬥。當然,物極必反、亂後求治,整體社會已漸回正軌,再不能容忍反對派鬧事,未能自律,唯有施予他律。畢竟,議員月領公帑,是推動特區有效高質管治、在禮賓處編訂的香港特區排名表上位列前十甲、有權有責有任務的「尊貴人士」。英澳議會均有罰則罪與罰是銀幣的兩面,對等而互動,立法會和議員應挺起腰骨,自我表率、以法制亂。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早於2014年便曾向全體議員發出調查問卷,徵詢他們對修改議事規則的意見,包括議員在會上如有擲物等「不檢點行為」,是否需要採取懲罰措施,以及是否需要設定由主席決定「剪布」以外的機制。有關懲罰措施,具體為議員如在會上被主席驅逐出會場兩次,就要罰停出席會議一次。因此,謝偉俊的「個人想法」,屬於研擬多年、有例可援,但仍議而未決的課題。試看,英國下議院的議事規則明確寫明要尊重主席權威,不可破壞會議進行。對於議員行為不檢點,主席可命令違規議員離場,第一次被驅逐,議員5日內不可出席會議;第二次被驅逐,20日內不可參加會議;及後再違規,停職期便由議會決定,甚至可以是整個會期餘下的時間。議員受罰期間則是要停職停薪。至於澳洲國會亦對行為不檢議員採取「黃紅牌」機制,輕則即時被趕出議事廳,重則會停職禁止開會連續7次!香港,難道就只能任由「尊貴議員」在議會做「爛仔事」?原文轉載自《香港商報》2018年6月16日原圖:港人講地圖片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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