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暴力自毀前途
違法暴力自毀前途

法治是香港賴以成功的基石之一,任何違法的行為都必須負上責任及受到懲罰。梁天琦因前年農曆年初一晚旺角暴動案,在高等法院被判入獄六年,同案另兩被告分別被判囚七年及三年半,這正正彰顯了香港法律的公 平、公正,任何暴力違法行為都絕不可姑息縱容。


2016 年旺角暴動,迄今有28 人定罪,當中以今次判囚的盧建民和梁天琦刑期最長,分別為7 年和6 年。高院法官彭寶琴在判詞中指出,當日的暴動是群眾聚集於馬路,拒絕警方處理交通意外,更向警方採取報復行為,發洩在無辜者身上,對香港市民人身安全造成極大危險,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回想旺角暴亂當日的畫面,示威者不斷向警方投擲玻璃樽、建築石塊,甚至縱火。法官指出,暴動有預謀及有計劃。法官引述英國及本港案例指,任何選擇參與暴動的人都是咎由自取,其嚴重性在於選擇成為其中一員,以人數達至共同非法目的,故會以整體暴力程度考慮判刑。法庭不接受政治訴求作為求情理由,只考慮暴力行為和破壞社會安寧的程度,同時,法庭拒絕將民生政治爭議訴諸暴力,暴力行為背離了多元社會的理性討論及互相尊重。


法庭的判決結果和闡釋,對「違法達義」等謬誤當頭棒喝,避免向社會傳遞錯誤訊息,以為不滿現狀就可以使用暴力行為。近年來,在一些政治勢力和政棍的宣揚下,「公民抗命」、「違法達義」等謬論氾濫,違法「佔中」搞手戴耀廷等人不斷煽動、誤導年輕人,以違法方式表達政治訴求,公然蔑視法律,將年輕人當作炮灰,而幕後主使者卻逍遙法外。


年輕人作為社會未來的棟樑,關心社會發展可以理解,但任何訴求都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違法就是違法,不能以政治理由求情,更不能將暴力合理化。希望家長、年輕人,都要認真思考法庭今次作出的判決,不要以為年輕是違法的本錢,不要以為「法不責眾」,不要陷入違法暴力的陷阱而自毀前途。


原文刊載於《文匯報》2018年6月14日


原圖:大公報資料圖片


(本文純屬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港人講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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