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旺角暴動案,有幾件事值得大家反思:
一是,梁天琦雖然暴動罪成,但煽惑暴動一罪卻甩了,這個很重要。當天明明全港市民在電視上清楚看到他和黃台仰煽動其他暴徒掟磚、襲警、衝擊。事後,梁天琦亦因為帶領暴動有功,在新界東立法會補選中拿下黃絲支持者六萬多票,如果不是旺角暴亂,一個2016年才大學畢業的學生,為什麼拿的票會比政壇打滾幾十年的「長毛」梁國雄多?
所以,梁天琦是因為旺角暴亂一舉成名的,他因為旺角暴亂,可以去英國國會演說、有英國御用大狀和國會議員幫他寫求情信、還可以去美國哈佛大學做研究……這足以證明,他與一般暴徒不同。吳靄儀在求情信中說:梁天琦是她從政30年見過最優秀的政治人才。即是說,他不是一般的暴徒,他是出色的領導者。
他和黃台仰事後在「本民前」的網台節目十分清楚地承認: 「如果冇群眾嘅支持,唔會有『初一』囉。」即是說,你們這些無名無姓無人識的暴徒甲乙丙,是他們紮職的棋子。
然而,法庭的裁決卻把梁天琦等同街上掟磚的甲乙丙。那麼,多名被裁定暴動罪成的被告,當你看到領頭人的控罪與你相同,但功勞全由他領時,不知道你們會否清醒一點?發現自己「做咗傻仔、做咗炮灰」呢?
二是,判決之後,一眾政客、反對派媒體大肆褒揚,說梁天琦「勇於承擔,不放棄香港」,他的辯護律師甚至說,是我們這一代人貪圖逸樂不作為,欠他們這代的,是社會的錯。
如果,掟磚襲警是因為社會的錯,那麼葉繼歡打劫金行都是社會的錯,因為社會貧富不公,為何葉繼歡的父親不是李嘉誠;林過雲姦殺也可以是社會的錯,因為男女失衡,令林結識不到女仔……犯法就是犯法,如果社會的錯可以用來解釋罪行,那我們可以把法律書通通丟掉了。所以,不要輕易說承擔,你的磚頭讓社會承擔了苦果;不要說美麗的話「不放棄香港」,我們請你「放過香港」就真。
三是,這案件讓我們反思,在一個沒有是非對錯,沒有理性沒有common sense(常理),只有立場顏色的社會,還是否適合用陪審員制度來審理政治案件。
記得其中一個被告作供時,警員指當時要求他出示身份證,他不給並且辱罵警員,被告的辯護律師竟然對警員說: 「可能你哋抵鬧呢!」法庭上的人,可以忘了法律,可以充滿偏見,我們的法治,是否已受立場動搖呢?
今次陪審員的判決,五名被告中,只得梁天琦和第三被告盧建民暴動罪成,其他不是罪名不成立,就是未達成有效裁決,或重審、或脫罪,執法者辛辛苦苦把暴徒拉回來搜證控告,幾個人的決定一下子就放走了一半。香港,還有法治嗎?還是已開始步進人治了?
原文轉載自《大公報》2018年06月04日
原圖:文匯報圖片
梁天琦脫「煽暴罪」給社會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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